1. Android 之父: vivo APEX升降式攝像頭的設計專利, 是我們的
在今年的 MWC 展會上, vivo 概念機 APEX 的出現無疑刷新了我們對全面屏手機的認知.
為了達成著令人驚豔的感官體驗, vivo 想到的出發點很簡單, 就是讓手機正面這些肉眼可見的感測器通通換一種方式「藏起來」.
看看這高達 98% 的屏佔比, 接近屏幕一般面積的屏下指紋識別區域, 全屏幕發聲技術以及那安在手機頂部的升降式攝像頭…這些看似簡單, 但實則困難重重的設計和技術, 卻換來了科幻般的既視感.
不過, 遺憾的是, 這種前所未有的技術中, 似乎有一項不是 vivo 獨創的設計.
近日, Android 之父 Andy Rubin 在 Twitter 上表示, 其創立的公司 Essential 已經持有 '彈出式攝像頭' 的這項專利, 而這項專利被稱之為 '用於移動設備最大化顯示面積的裝置和方法' , 於 2016 年 5 月份提交申請, 並於 2017 年獲得專利.
據美國專利 (US9736383B2) 頁面說明, 這項專利可以讓攝像頭藏在移動設備的內部, 當拍照功能激活的時候, 攝像頭會從內部彈出來, 而當拍照功能處於非活躍狀態的時候, 攝像頭會縮回移動設備的內部.
實際上, 這項專利的描述與 vivo 概念機 APEX 有著眾多相似之處.
當然, 考慮到目前 vivo APEX 只是一款概念產品, vivo 還不用擔心訴訟方面的問題, 不過, 倘若以後 APEX 想要量產, 那麼 vivo 可能需要先取得 Essential 的專利授權. 愛範兒
2.美國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再遭兩起集體訴訟
北京時間3月6日晚間消息, 美國最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base正面臨兩起新的集體訴訟, 其中一起訴訟指控該交易所涉嫌內幕交易.
周四在舊金山聯邦法院提起的一起訴訟稱, Coinbase在去年12月比特幣現金的上市交易中以不公平的方式獲利. 比特幣現金於去年8月從比特幣分叉而來. 2月19日, Coinbase宣布將啟動比特幣現金的交易, 當時比特幣現金的價格大漲接近1000美元. 訴訟認為, Coinbase員工以及其他知情者提前知道了這一上市交易的資訊, 而比特幣現金的價格大漲給這些內部人士帶來了不公平的獲利.
訴訟指控稱, 當交易開始時, 內部人士湧入Coinbase的系統, 以 '公平的價格' 提交了買入賣出訂單. Coinbase不得不暫停比特幣現金的交易至次日, 以維持流動性.
訴訟稱: '當Coinbase的客戶開始交易時, 內部人士已經把比特幣現金的價格炒得很高, 其他比特幣投資者只能以人為炒高的價格去獲得比特幣現金. 這個被操縱的價格遠高於當時比特幣現金的合理市場價值. '
當時Coinbase曾表示, 關於是否有員工存在不當行為, 該公司將展開調查. 訴訟則指出, Coinbase隨後並未公布調查結果.
根據CoinMarketCap的數據, 以市值來看, 比特幣現金是排名第四的加密貨幣, 本周一的交易價格為1253美元, 遠低於12月20日的曆史最高點4000多美元.
在上周五提交至舊金山聯邦法院的第二起訴訟中, 兩名原告表示, 他們無法收取已轉移給他們的比特幣, 並指控Coinbase以欺詐方式截留資金, 導致非該交易所用戶無法獲得這些資金.
他們指控稱, 當Coinbase用戶向非該交易所用戶發送加密貨幣時, 後者會收到電子郵件, 要求他們必須開立Coinbase帳號. 他們表示, 有數千人以這種方式向他們發送加密貨幣, 但他們無法收取這些加密貨幣.
Coinbase尚未對這兩起訴訟做出回應.
對Coinbase來說, 過去幾周正遭遇一系列不利消息. 上周二, 該交易所表示, 將把1.3萬名用戶的數據提交給美國國稅局. 此前, 美國國稅局要求獲取這些記錄, 以調查是否有比特幣投資者逃稅. 今年2月, 由於系統出現問題, 一些Coinbase用戶被收取了額外費用. Coinbase表示, 這是由於信用卡發卡行處理加密貨幣交易的方式發生了變化. Visa隨後也確認, 問題並不出在Coinbase身上. 新浪科技
3.加強自身專利實力 滴滴收購無人駕駛專利包
近日, 滴滴成功收購France Brevets (法國專利主權基金) 無人駕駛專利包, 其中包含33個專利族, 共超過160件專利及專利申請, 涉及法國, 美國, 德國, 英國專利等. 此次被滴滴收購的無人駕駛專利包是法國專利主權基金於2015年11月2日與Thales (泰雷茲公司) 簽訂購買協議後獲得的.
近年來, 無人駕駛領域的市場競爭日漸緊張, 眾多科技行業的領軍企業投入大量的時間和資金進行無人駕駛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2017年3月, 滴滴宣布計劃在美國矽谷成立一個人工智慧實驗室, 用於探索無人駕駛技術. 為妥善應對智慧財產權風險, 滴滴需要建立具有威懾性的海外專利儲備. 就企業而言, 建立海外專利儲備有兩種並行不悖的方法, 一種是基於自身研發實力提交專利申請, 另一種是通過收購獲取有價值的專利組合.
近年來, 我國企業專利運營的意識不斷增強, 如滴滴等一大批企業正努力通過專利收購快速加強自身的專利實力. 本次專利收購將進一步擴充滴滴在無人駕駛技術領域的專利儲備, 為滴滴在智能交通行業成為全球優質的智能交通綜合服務商奠定基礎.
據了解, 此次專利交易的服務機構是與滴滴建立多次合作的國內專利運營機構七星天 (北京) 諮詢有限責任公司. 在專利運營領域, 七星天除幫助買方進行專利篩選評估, 在專利收購過程中對專利資產的基本情況, 技術資訊, 法律狀態等進行系統的專利盡職調查和交易輔助外, 還積極進行專利運營, 投資優質專利資產和參與專利基金的建立工作. 中國智慧財產權為
4.海爾成首位OIN會員 智慧家庭專利賦能產業發展
在AWE 2018前夕, 海爾宣布正式成為全球最大的專利保護社區 'OIN組織' 的會員, 成為家電行業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一個加入該組織的成員. 作為第一家加入該組織的中國家電行業企業, 海爾因此自動獲得OIN 組織掌握的1200項Linux開發核心專利使用授權, 為海爾旗下定製化物聯網平台海爾U+在Linux方面的開源軟體發明專利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海爾U+跨越 '門檻' ,為智慧家庭護航
OIN組織支援開源軟體關鍵元素 Linux 的自由開發環境, 通過以免費形式進行 Linux 系統專利交叉許可授權, 對核心 Linux 和相近的開源技術實施專利保護. OIN 專利許可和會員的專利交叉許可對所有 OIN 社區會員免費開放. 企業若要加入OIN組織, 其業務與Linux作業系統是否匹配, 所獲得專利數量多少以及品牌知名度都是考核的關鍵.
全球第一家電品牌海爾, 一直是物聯網時代智慧家庭行業的引領者. 作為其技術支撐的海爾U+平台, 也已全面擁有智慧家庭領域 '配網, 組網, 家電控制, 故障自反饋' 四大核心系統發明專利, 在物聯網智慧家庭行業首屈一指, 佔據著絕對優勢. 目前, 海爾U+正在通過積極籌建智慧家庭領域的智慧財產權聯盟, 加入專利防禦組織等舉措, 保護自有的核心技術, 同時能夠抵禦來自海外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能夠成為家電行業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OIN組織的成員, 海爾依託于海爾U+平台取得的專利成果是最直接的推動因素. 截止目前, 經過18年的技術和經驗積累, 海爾U+平台已申請了1026項核心專利, 23項國際和國家級標準, 全面擁有智慧家庭領域 '配網, 組網, 家電控制, 故障自反饋' 四大核心系統發明專利, 因此, 海爾此次加入OIN組織實至名歸.
海爾促進家電家庭融合, 硬實力領跑全球智慧家庭
物聯網概念的不斷成熟, 讓眾多家電, 互聯網, 電商巨頭紛紛進入這一市場, 智慧家庭市場展現出巨大的潛力. 但行業快速發展的背後, 仍然隱藏著智能單品各自為戰, 產品功能同質化的問題存在. 隨著智慧家庭產業的不斷完善, '產品未動, 專利先行' 成為企業的共識, 專利成為各企業提升核心競爭力的重磅武器.
近年來, 海爾持續發力探索智慧家庭領域, 在搭建開放共創平台, 迅速落地智慧家庭解決方案, 參與制定國際物聯標準, 帶動全行業轉型等領域都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以U+平台為支撐, 海爾全面破局用戶痛點, 形成引領行業的互聯互通, U+雲腦, 大數據等核心技術優勢; 海爾U+也通過輸出智慧家庭IoT軟硬一體解決方案的方式, 助力企業物聯網轉型, 加速物聯網智慧家庭市場規模化的推廣和應用. 在知識產品日趨重要的當下, 海爾U+平台在智慧家庭領域不斷突破眾多核心技術壁壘, 為海爾智慧家庭引領平台持續引爆物聯網時代智慧生態提供有力的專利技術保障.
如今, 海爾U+平台並沒有停下發展的步伐, 人工智慧, OS, 安全和大數據領域專利技術成果的不斷湧現, 不斷推動著世界家電產業格局的改變. 加入OIN組織後, 海爾U+平台在智慧家庭領域取得的專利技術成果將同組織內其他成員進行專利共用, 此舉勢必加速全球物聯網智慧家庭行業進程, 進一步擴大海爾智慧家庭的國際影響力. 搜狐
5.區塊鏈特定的防禦性專利許可證
摘要: 雖然專利對社會的整體影響仍有待爭議, 但它們對區塊鏈社區是能夠產生負面影響的. 開放專利對區塊鏈整體行業發展可能至關重要. 不幸的是, 技術創新者可能需要以防禦作為目的來獲得專利保護. 防禦性專利許可證 ( DPL ) 可以保護生態系統免受不良的專利限制或降低某些專利帶來的風險. 我們將解釋當前 DPL 中的一些潛在缺陷和漏洞, 並研究一種新的, 改進的區塊鏈 DPL ( BDPL ) 許可證.
區塊鏈領域的專利
智慧財產權 ( IP ) 的問題在自由主義者和區塊鏈社區中仍有爭議. 儘管大多數專利和著作權概念被普遍接受, 但許多自由主義者認為這些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國家授予的壟斷權力, 將阻礙經濟發展. 斯蒂芬金塞拉 ( Stephan Kinsella ) 在他的文章 '反對智慧財產權' 中闡述了這種負面的智慧財產權觀點, 其中他對專利的描述如下:
專利是發明物的財產權利, 即是 '有效' 的設備或技術過程的智慧財產權. 一個新的或經改良的捕鼠器是可以作為設備來獲得專利的一個例子. 專利有效地授予發明人對其發明的製造, 使用或銷售的有限壟斷權. 但是,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專利實際上只是授予了專利權人排除權 (即防止他人發明該專利) ;它實際上並未授予專利權人使用專利發明的權利. 當然, 並非每一項創新或發現都可以申請並獲得專利. 例如, 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三類不可被授予專利的範疇, 即 '自然法則, 自然現象和抽象概念' . 然而, 若能將抽象概念減化為某種 '實際應用' , 即令其成為 '可用, 具體和有形的效用 ', 是可以獲得專利的.
另一方面, 著作權涵蓋的是原創作品, 如書籍, 文章, 電影和電腦程序. 談到區塊鏈或其他技術的智慧財產權時, 專利似乎更具相關性, 而著作權更適用於藝術作品.
不管人們如何看待專利的優點, 在評估專利在區塊鏈領域關於專利的有效性時, 都應該考慮一些具體因素:
區塊鏈的一個主要特徵是其無許可權架構, 其中沒有人能夠審查並杜絕用戶使用系統 (又名審查抵制) . 如果某人在區塊鏈的系統 (如新的交易格式) 中獲得專利使用權, 專利持有人和法律當局可能無法阻止其他人使用該專利, 從而可能使專利無效或無法執行.
加密貨幣挖掘技術的專利可以讓專利持有人比其他礦工具有競爭優勢. 這可能會破壞採礦機制的意義, 即需要一定程度的市場競爭才有它的價值. 如果礦工或采某一礦池佔據了很大比例的散列值, 他們便可以審查部分或全部交易, 甚至試圖扭轉交易, 導致區塊鏈變得毫無價值.
因此, 雖然專利的有效性一般是有爭議的, 但許多人認為它們在區塊鏈所帶來的影響是負面的, 並且希望避免在區塊鏈領域中使用可執行專利. 要實現該期望並不簡單;對於那些在這個領域開發技術的人來說, 僅僅是避免專利是不夠的. 這種做法很容易受到所謂的 '專利流氓' 的影響, 這些 '流氓' 可能在之後申請這些技術專利後, 挾持那些區塊鏈企業和使用專利技術的用戶. 這些企業和用戶需要一種用來防禦專利流氓的有效機制.
DPL
DPL 是用來防止或防禦專利流氓的工具之一. 已經在使用的公司包括 Internet Archive 和 Blockstream . 通過簽署 DPL , 這些公司實質上允許任何人或公司免費使用他們的所有專利技術, 只要這些使用者也加入 DPL . 為了加入 DPL , 成員必須承諾將持有的所有專利放入 DPL 中共用, 並且不得向任何 DPL 成員提出專利侵權索償. 這有效地形成了一個俱樂部, 任何人都可以加入, 俱樂部成員不必擔心使用其他任何成員擁有的專利. DPL 的成立純粹是防禦性的, 加入 DPL 的實體越多, 對區塊鏈社區越好.
DPL 的問題
我們已經與生態系統的一些專利持有者以及法律專家進行了交談, 有些人已經發現了 DPL 中的潛在缺陷. DPL 是該計劃的初稿, 而許多人似乎承認這個初稿有很多可以的改進空間.
潛在的 DPL 漏洞包括:
DPL 中提到, 如果成員將專利轉讓給不遵守 DPL 條款的獨立非 DPL 實體, 該成員牌照可能會被撤銷. 但是, 此限制僅適用於當成員加入 DPL 後. 理論上講, 在加入 DPL 之前, 一個實體有可能先將重要的專利轉讓給相關公司. 在這種情況下, 剛轉讓專利的新 DPL 成員可能與收到該專利的公司相互勾結, 收到該專利的公司是不需要與 DPL 其他成員分享它的專利的, 同時新加入 DPL 成員仍可自由使用 DPL 中的其他專利.
儘管 DPL 阻止成員中提出侵權索償, 但並不妨礙獨立第三方執行它們的專利權. 獨立第三方可以限制某些 DPL 成員使用它們專利, 同時向其他 DPL 成員開放該專利.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 如下圖所示, 獲得專利權使用的 DPL 成員可能比其他DPL成員具有優勢, 而這正是 DPL 想要極力避免的情況.
H 公司並不是 DPL 的成員, 但它允許 DPL 成員公司 A 使用其專利技術, 同時對其他 DPL 成員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專利權. 這為 A 公司帶來了一些優勢, 而 A 公司仍然是 DPL 的有效成員.
新的 BDPL
BDPL , 作為一個擬推出的區塊鏈專用 DPL 方案, 旨在通過修訂和加上額外條款來優化 DPL , 並糾正上述漏洞. BDPL 仍然保留原始 DPL 的核心防禦特性, 並將為所有加入 BDPL 的成員授予專利使用許可.
第一個漏洞的解決方案是通過修改許可證中的一個條款來達成的. 最初的 DPL 僅僅阻止一名成員對另一名成員提出任何非防禦性專利權利要求. 新條款就成員的定義上包括了 '單獨成員或與成員勾結的任何其他人' . 這一更嚴格的要求可能會使上述的共謀情況變得更加困難.
第二個漏洞是通過在許可證中增加一個提款來解決的. 該要求規定, 如果成員使用任何由第三方授予的專利, 而該專利 '會或可能會' 禁止另一個 BDPL 成員使用, 那麼使用該專利的成員的許可證將被撤銷. 這應該可以防止上述的第二個漏洞.
結論
我們認為, 這種新的 BDPL 為現有系統提供了一種改進的, 更強大的替代方案. 但是, 在某些方面比舊方案更加繁瑣 – 例如, 公告通告的要求更為嚴格. 此外, 對於解決漏洞方面的成本也需要權衡: 如果 BDPL 成員從非 BDLP 成員獲得關鍵技術許可, 然後授予專利的公司在被授予專利的 BDLP 成員不知情的情況下, 開始對其他 BDLP 成員採取執法行動, 這會使 BDPL 成員陷入兩難的局面. 完全解決這個授權問題看似是不可能的, 儘管通過額外的附加條款可以防止授權人其他 BDPL 成員採取積極行動, 從而減輕這種風險.
為專利持有者提供更多選擇只會是有益的, 這個新許可證可以為區塊鏈空間帶來積極效益. 該方案可能更加完整, 因此對專利持有者更具吸引力, 同時保持防禦性特徵, 可以保護生態系統免受專利的有害影響. 我們已經與專利持有者進行了談話, 這些專利持有者表示他們可能更傾向新的 BDPL . 雖然若普遍使用這種防禦計劃後會為整體行業帶來好處, 但是最終哪個計劃會成功 (如果有的話) 仍然很難預料.
我們認為 BDPL 有著顯著的改善, 並且將會比 DPL 的採用率更高. 如果被採納, BDPL 將大大有利於整個生態系統, 降低其中一個區塊鏈世界裡蠢蠢欲動的風險. BitMEX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