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指出, 根據第三方機構測試試驗和專家組評審, 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推進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蔚來汽車有限公司獲得第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開放道路測試號牌, 獲得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的資格.
從媒體曝光的號牌照片看, 這批特殊的號牌在車牌號後有一個 '試' 字, 上方標註著 '上還是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
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和第三方機構對相關道路的評估, 在嘉定區劃定了安全性高, 風險等級低的5.6公裡道路, 作為第一階段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道路.
具體路段為: 博園路(墨玉南路至安研路路口), 長度2.7公裡; 博園路(安虹路至安智路路口), 長度0.9公裡; 北安德路(安禮路至安智路路口), 長度2.0公裡.
下一步, 將分級逐步開放更多的道路環境用於智能網聯汽車測試.
《辦法》還明確了無人駕駛汽車道路測試的申請條件, 對測試主體, 測試駕駛人, 測試車輛進行明確的界定, 同時提出具體要求條件, 比如:
- 測試主體應建立測試車輛遠程監控數據平台, 同時按要求接入第三方機構數據平台;
- 為申請測試車輛購買每車不低於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者出具相同金額的賠償保函;
- 測試駕駛人應具有50小時以上自動駕駛系統操作經驗, 其中40小時以上的相應申請測試項目的駕駛經驗;
- 測試車輛應在第三方機構指定的封閉測試區內, 按照測試評價規程進行相應測試項目的實車試驗, 在規定的有效試驗次數內達到相應的要求, 等等.
另外對於道路測試推進管理機構, 道路測試審核流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 《辦法》也都一一作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