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法規逐漸 | '鬆綁' | 自動駕駛不用吃罰單了

當地時間2月26日, 在無人駕駛方面引領全球的美國加利福尼亞州, 又發出一個重磅消息.

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出台自動駕駛汽車測試部署新規定, 准許開展真正意義的無人駕駛測試, 即各公司在加州道路上運行的自動駕駛汽車將不再必須在駕駛席內安排駕駛員, 並將於4月2日開始簽發首批許可. 此舉向Waymo, 通用等正在加快全自動駕駛商業化部署的公司敞開了大門.

最近幾年由於人工智慧的迅速發展, 自動駕駛汽車被認為是未來人工智慧應用最廣泛, 最有潛力的場景之一. 越來越多的國家為自動駕駛提供更為完善的規章制度. 美國是最先放開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的國家, 目前德國, 英國, 瑞典, 日本, 中國等都對自動駕駛道路測試進行了政策鼓勵和規範.

不過, 此前的規定幾乎都要求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時必須有相應駕駛人監管, 離真正的 '無人駕駛' 還有距離. 加利福尼亞州的新規意味著向自動駕駛技術的正式商用又近了一步.

早在2013年5月30日,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委員會(NHTSA)發布了指導性檔案《關於自動駕駛汽車法規的意見》, 提出了對各州自動駕駛汽車立法的建議, 明確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時必須有相應駕駛人監管, 自動駕駛汽車上道路行駛只能用於試驗目的等. 目前, 美國正在積極推進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立法工作. 美國國會眾議院去年9月通過了自動駕駛議案(Self Drive Act), 准許企業製造和部署不安裝踏板和方向盤等傳統控制裝置的車輛.

為鼓勵和規範公共道路測試自動駕駛技術, 日本內閣府宣布從2017年9月到2019年3月在國內部分高速公路, 專用測試道路上進行自動駕駛汽車測試. 日本警察廳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執法主體單位, 於2015年10月組織開展了自動駕駛技術相關政策課題的研究, 於2016年5月發布課題研究報告並頒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 2017年6月, 日本警察廳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 允許汽車在駕駛位無人的狀態下進行上路測試.

從2014年開始, 德國政府就已經開始重視起自動駕駛技術, 還在2015年對A9號高速公路規划出了一段專供無人駕駛汽車測試的路段. 而去年5月, 德國又準備讓自動駕駛車輛駛下高速公路, 允許它們在一般公路上進行道路測試.

英國自2015年1月起, 開始允許自動駕駛汽車正式上路測試, 但要求所有系統軟體必須先經過廣泛的類比測試, 再進行封閉道路或專用場地測試, 最後才能進行公共道路測試;上路測試的自動駕駛汽車必須有駕駛人監管, 並且可以隨時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 瑞典也立法允許自動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 但需以試驗為目的.

我國自動駕駛道路測試在北京得以破冰. 2月2日, 北京市交通委聯合多部門發布了《北京市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能力評估內容與方法(試行)》(下稱 '《方法》' )和相關技術檔案. 根據新規, 在中國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單位, 可申請自動駕駛車輛臨時上路行駛. 這是我國首個對自動駕駛技術進行認可並使其走向合法化的落地措施. 《方法》使得一些積極對自動駕駛技術進行布局的汽車企業有了可以遵循的技術標準.

儘管從總體上看, 自動駕駛汽車在全球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尚不被法律認可, 但近年來, 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 看到了自動駕駛汽車是交通發展的趨勢, 開始通過立法予以鼓勵和規範, 支援並引導其發展.

短短半年, 百度公司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李彥宏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上路被吃罰單的經曆, 將成為曆史.

相信隨著政策支援, 產業界推動, 並且隨著5G加速落地, 感測器成本快速下降以及高精度地圖, 車聯網(V2X), AI演算法等技術迭代進步, 自動駕駛會加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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