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捆绑设备销售 | 2018年已有处罚案例

医药网2月28日讯 医用耗材捆绑设备销售, 2018年已有处罚案例曝光.
本月初, 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公示公告, 济南市的一家 医疗器械 经营 企业 因为 '医药 购销中的商业贿赂' 行为, 而被罚款2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7552.04元.
这家医械经销商为了获得交易机会, 于2013年9月与济南市的某妇幼 保健 院签订了XX型大便常规分析仪合作协议书.
双方协议约定, 由该医械经销商向 医院 免费提供价值8万元的大便常规分析仪一套, 医院则须从该经销商处购买所提供设备的配套试剂及耗材, 不得从第三方或其他公司购买.
该设备自2013年9月投入使用后, 该经销商先后6次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 耗材, 销售金额39000元, 购进金额18000元, 缴纳税款3447.96元, 违法所得17552.04元.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 但自2015年4月后, 该经销商未再向医院销售配套试剂, 耗材. 且合作期满后, 该设备所有权已归医院.
2017年11月底, 该经销商被以涉嫌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调查.
济南工商认为, 该经销商的上述购销行为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 违反了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 ' 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 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 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 的规定, 构成行使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
2018年1月26日, 济南工商对该经销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000元, 上缴国库; 没收违法所得17552.04元, 上缴国库.
细查这起案例, 虽然工商罚单是在2018年1月底开出的, 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工商立案调查是在2017年内, 作出处罚的依据也是修订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而不是修订后的新法.
另外, 从工商查实内容来看, 该经销商被查时, 相关贿赂行为实际上早已终止. 但仍然在合作期满一年后被罚了.
再来看看罚金, 该经销商的贿赂金额被认定为8万元, 符合 '较轻' 处罚情形, 罚金仅2万.
但真要算笔账:
合作期内, 该经销商免费送给医院8万的设备, 配套耗材, 试剂却只卖了3.9万, 从中赚了不到1.8万, 结果这1.8万被没收, 又被罚了2万.
好一笔 '亏本生意' , 还留下一个不良行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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