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進口苯乙烯作出反傾銷初步裁定

2月12日, 商務部發布對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反傾銷調查的初裁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 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 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並決定對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產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據裁定, 自2018年2月13日起, 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苯乙烯時, 應依據裁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保證金比例如下: 韓華道達爾, 麗川NCC為7.8%, LG化學, SK綜合化學為8.0%, 其他韓國公司8.4%;台灣地區公司5%;美國利安德化學品公司9.2%, INEOS Styrolution America LLC和美洲苯乙烯公司9.6% , 其他美國公司10.7%.

應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 商務部於2017年6月23日發布公告, 決定對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6 GoodChinaBrand | ICP: 12011751 | China Ex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