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集團260萬噸乙烷綜合利用項目二次環評公示

一, 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 南山集團有限公司乙烷綜合利用項目.

建設地點 : 龍口高端化工新材料產業集中區內.

項目組成及產品方案 : 外購進口的乙烷為原料生產乙烯, 乙二醇, 聚乙烯等產品.

主要裝置包括 : 200萬噸/年乙烯裝置, 125萬噸/年乙二醇裝置, 40萬噸/年乙烯-醋酸乙烯聚合物/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裝置, 35萬噸/年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裝置, 35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樹脂裝置, 30萬噸/年高密度聚乙烯樹脂/線性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裝置.

二,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氣方面: 本工程的廢氣主要來自工藝廢氣, 裂解爐煙氣, 焚燒爐煙氣, 燃氣鍋爐煙氣等.

(1) 工藝廢氣排放控制

本項目各裝置產生的工藝廢氣進行回收利用, 乙烯裝置廢堿氧化尾氣, 乙二醇再生塔冷凝氣和含醛工藝廢氣, 乙烯-醋酸乙烯聚合物/低密度聚乙烯樹脂裝置工藝尾氣等採用氧化, 過濾, 生物脫臭和焚燒等方式進行處理, 使其滿足《石油化學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 《合成樹脂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後, 由排氣筒排入大氣環境. 各裝置過濾系統, 乾燥器, 分離器, 反應器, 真空系統, 料倉等的排放氣, 汙染物較少, 經過過濾等措施處理達標後排入大氣.

(2) 燃燒廢氣排放控制

本項目燃氣鍋爐, 裂解爐, 廢氣熱氧化爐, 廢液焚燒爐以化工裝置自產低硫燃料氣和天然氣為燃料, 從根本上減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燃氣鍋爐, 裂解爐和廢氣熱氧化爐採用低氮燃燒器, 減少氮氧化物的產生量, 通過設置適當高度的煙囪進行排放, 使燃燒廢氣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汙染物排放符合《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第四時段重點控制區的排放限值標準達標排放.

廢氣主要排放口安裝廢氣線上監測設施, 連續監測廢氣流量及汙染物濃度, 並與省市等上級環保主管部門聯網, 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3) 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

通過選用先進的設備, 提高材質等級, 加強管理, 開展周期性的泄漏檢測與修複等工作, 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發生.

廢水方面: 本項目的排水按其水質分成生活汙水系統, 工藝廢水, 汙染雨水, 清淨廢水及清淨雨水系統, 在設計上層層把關, 作到 '清汙分流' , '雨汙分流' .

(1)生活汙水系統: 生活汙水系統收集各裝置控制室, 變配電室, 水房, 衛生間等輔助生活設施排出的生活汙水, 經密閉管道送至本項目汙水處理廠處理合格後經園區外排口外排.

(2)生產汙水及前期雨水系統: 生產汙水系統接收各裝置產生的生產廢水和裝置區前期雨水. 各裝置生產汙水和前期雨水經密閉管道送至本項目汙水處理廠處理合格後經園區外排口外排.

(3)清淨廢水系統: 生產裝置產生的蒸汽凝液等進行回收利用. 裂解爐汽包連續排放廢水進行回用, 補充到急冷水發生稀釋蒸汽中;裂解爐汽包間斷排放廢水回用於迴圈水系統中.

(4)雨水系統: 雨水系統收集項目區的清淨雨水, 進雨水監控池, 經監控分析合格後外排.

固體廢物方面: 本項目產生的廢物有廢催化劑, 廢乾燥劑, 廢吸附劑, 汙水廠剩餘活性汙泥, 清罐底油泥及氣浮浮渣, 有機廢液, 廢放射儀錶等. 廢催化劑均委託有資質的處理廠家進行處置. 汙水廠剩餘活性汙泥, 清罐底油泥以及氣浮浮渣經濃縮, 脫水幹化進行減量化處理後委託有資質的處理廠家處置. 有機廢液送本項目廢液焚燒爐焚燒處理.

聚烯烴裝置放射性料位計報廢后, 按照《放射性汙染防治法》要求, 交省內指定部門統一處理. 乙烯裝置排放的廢堿液由本裝置廢堿濕式氧化單元進行處理, 處理合格後的廢水進汙水廠進一步處理合格排放.

雜訊方面: 本項目主要雜訊設備有壓縮機, 風機, 機泵及蒸汽放空雜訊等, 主要雜訊設備均採用建築隔聲措施進行控制, 同時對高雜訊設備將採取切實可靠的消聲, 降噪, 減震措施, 氣體排放雜訊控制設置消音器等. 通過以上降噪措施保證廠界雜訊達到GB123 48-2008《工業企業廠界雜訊排放標準》,對周圍居民沒有影響.

三, 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擬建工程屬於允許類項目, 符合國家政策要求. 本項目建設在落實環保措施的前提下, 工程產生的環境影響能夠為當地環境接受, 建設項目可行.

四, 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或社會團體可在龍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政務中心三樓319房間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時間自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日內.

五, 徵求公眾意見的範圍和主要事項

徵求公眾意見的範圍: 項目區周圍村莊和周圍企事業單位, 以及機關單位.

徵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包括:

(1)本項目對環境產生的廢氣, 廢水, 雜訊等以及施工期環境影響, 從環境角度考慮, 採取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

(2)從環境保護的角度, 對項目建設的意見;

(3)其他環保要求和建議.

六, 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歡迎您通過以下聯繫方式用電話, 信函或電子郵件與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繫, 提出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

建設單位

單位名稱: 南山集團有限公司

聯繫人: 王工 電話: 0535-8667868

環評單位

單位名稱: 山東省環科院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濟南市曆山路50號 郵編: 250013

聯繫人: 閆工 電話: 0531-66573392

七, 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10日內, 向環評機構和建設單位提出寶貴意見.

南山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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