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乙烷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 龙口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内.
项目组成及产品方案 : 外购进口的乙烷为原料生产乙烯, 乙二醇, 聚乙烯等产品.
主要装置包括 : 200万吨/年乙烯装置, 125万吨/年乙二醇装置, 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聚合物/低密度聚乙烯树脂装置, 3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装置, 35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树脂装置, 3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树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装置.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方面: 本工程的废气主要来自工艺废气, 裂解炉烟气, 焚烧炉烟气, 燃气锅炉烟气等.
(1) 工艺废气排放控制
本项目各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进行回收利用, 乙烯装置废碱氧化尾气, 乙二醇再生塔冷凝气和含醛工艺废气, 乙烯-醋酸乙烯聚合物/低密度聚乙烯树脂装置工艺尾气等采用氧化, 过滤, 生物脱臭和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 使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 由排气筒排入大气环境. 各装置过滤系统, 干燥器, 分离器, 反应器, 真空系统, 料仓等的排放气, 污染物较少, 经过过滤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
(2) 燃烧废气排放控制
本项目燃气锅炉, 裂解炉, 废气热氧化炉, 废液焚烧炉以化工装置自产低硫燃料气和天然气为燃料, 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燃气锅炉, 裂解炉和废气热氧化炉采用低氮燃烧器, 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量, 通过设置适当高度的烟囱进行排放, 使燃烧废气中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的排放限值标准达标排放.
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设施, 连续监测废气流量及污染物浓度, 并与省市等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联网, 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通过选用先进的设备, 提高材质等级, 加强管理, 开展周期性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工作, 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废水方面: 本项目的排水按其水质分成生活污水系统, 工艺废水, 污染雨水, 清净废水及清净雨水系统, 在设计上层层把关, 作到 '清污分流' , '雨污分流' .
(1)生活污水系统: 生活污水系统收集各装置控制室, 变配电室, 水房, 卫生间等辅助生活设施排出的生活污水, 经密闭管道送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经园区外排口外排.
(2)生产污水及前期雨水系统: 生产污水系统接收各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装置区前期雨水. 各装置生产污水和前期雨水经密闭管道送至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经园区外排口外排.
(3)清净废水系统: 生产装置产生的蒸汽凝液等进行回收利用. 裂解炉汽包连续排放废水进行回用, 补充到急冷水发生稀释蒸汽中;裂解炉汽包间断排放废水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中.
(4)雨水系统: 雨水系统收集项目区的清净雨水, 进雨水监控池, 经监控分析合格后外排.
固体废物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有废催化剂, 废干燥剂, 废吸附剂, 污水厂剩余活性污泥, 清罐底油泥及气浮浮渣, 有机废液, 废放射仪表等. 废催化剂均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厂家进行处置. 污水厂剩余活性污泥, 清罐底油泥以及气浮浮渣经浓缩, 脱水干化进行减量化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厂家处置. 有机废液送本项目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
聚烯烃装置放射性料位计报废后,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要求, 交省内指定部门统一处理. 乙烯装置排放的废碱液由本装置废碱湿式氧化单元进行处理, 处理合格后的废水进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合格排放.
噪声方面: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有压缩机, 风机, 机泵及蒸汽放空噪声等, 主要噪声设备均采用建筑隔声措施进行控制, 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将采取切实可靠的消声, 降噪, 减震措施, 气体排放噪声控制设置消音器等. 通过以上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GB123 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对周围居民没有影响.
三,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拟建工程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本项目建设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 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能够为当地环境接受, 建设项目可行.
四,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在龙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中心三楼319房间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区周围村庄和周围企事业单位, 以及机关单位.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包括: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 废水, 噪声等以及施工期环境影响, 从环境角度考虑, 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 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 信函或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535-8667868
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 250013
联系人: 闫工 电话: 0531-66573392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