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調查中發現李健熙的多個借名賬戶, 懷疑其涉嫌偷稅漏稅, 決定基於國稅廳提供的相關資料展開調查.
警方發現, 李健熙和三星集團負責管理資金的某高管以72名高層的名義開設了260個借名賬戶管理資金. 警方認為, 李健熙未繳納2007年至2010年間所需繳納的資本利得稅, 綜合所得稅等共計82億韓元稅金.
韓聯社報道, 警方發現的借名賬戶是2008年負責三星案的獨檢組調查的漏網之魚. 2011年, 三星集團向國稅廳申報當時借名賬戶, 追繳巨額稅費, 2014年將賬戶轉為實名. 警方推測, 資金流入借名賬戶的時期是上世紀90年代初至本世紀初, 鑒於訴訟時效已過, 只能調查2007年後流水.
三星方面說, 借名賬戶資金是繼承其父李秉哲會長的借名財產. 三星高管們說, 曾因集團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