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健熙的多个借名账户, 怀疑其涉嫌偷税漏税, 决定基于国税厅提供的相关资料展开调查.
警方发现, 李健熙和三星集团负责管理资金的某高管以72名高层的名义开设了260个借名账户管理资金. 警方认为, 李健熙未缴纳2007年至2010年间所需缴纳的资本利得税, 综合所得税等共计82亿韩元税金.
韩联社报道, 警方发现的借名账户是2008年负责三星案的独检组调查的漏网之鱼. 2011年, 三星集团向国税厅申报当时借名账户, 追缴巨额税费, 2014年将账户转为实名. 警方推测, 资金流入借名账户的时期是上世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 鉴于诉讼时效已过, 只能调查2007年后流水.
三星方面说, 借名账户资金是继承其父李秉哲会长的借名财产. 三星高管们说, 曾因集团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