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 未成年人當網路主播需先徵得父母同意

據長江日報報道, 武漢市日前通過了《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該《條例》將於2018年2月1日施行.

IT之家小編髮現, 《條例》中對未成年人蔘與網路直播進行了規定. 其中第四十八條寫道,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網路用戶提供真實身份資訊進行註冊, 有效識別未成年人用戶, 並妥善保存用戶註冊資訊.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網路資訊內容, 網路遊戲, 網路提供時間進行技術規範和改造.

網路服務提供者製作, 發布, 傳播不適宜未成年人接觸的資訊, 應當進行瀏覽前提示. 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網路資訊的監管, 發現未成年人接觸網路不良資訊或者接到相關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應當立即停止資訊傳播, 保存相關證據, 刪除不良內容並上報網信, 文化, 公安等部門.

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註冊通道, 應當徵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有關人士認為, 《條例》的出台將進一步提升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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