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表示, 股權轉讓完成後,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
以下為發改委官網全文: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轉送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參與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外資併購項目核准申請材料的函》 (京發改〔2017〕2029號) 收悉. 經研究, 現函複如下.
根據《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17年修訂) 》相關規定, 同意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深圳井岡山新能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 股權轉讓工作應嚴格按照《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 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 股權轉讓完成後,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於50%.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要堅持發展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車產品, 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提高產品技術水平, 提升企業綜合競爭力.
特此函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2月7日
抄送: 工業和資訊化部, 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