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考慮到負面輿論仍存, 三星決定不發表正式立場.
目前, 李在鎔處於緩刑期間, 加之此前他的表態, 預計相比集團活動, 李在鎔將更致力於三星電子的經營業務, 減少活動範圍.
韓國經濟界認為, 李在鎔被改判緩刑有助於國家經濟發展, 但市民團體則表示, 這是給予財閥的優待, 也是典型的 '有錢無罪' 事例.
當地時間2月5日,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於對李在鎔所涉案件進行二審判決, 判處李在鎔有期監禁2年6個月, 緩期4年執行.
法院認為, 三星電子為崔順實之女鄭某贊助並提供馬術訓練構成行賄罪, 故維持一審裁定. 但此前非法贊助崔順實實際控制的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 轉移資產出境等相應指控均在二審判決中被推翻.
法院還認為, 很難將三星對Mir, K體育財團出資的204億韓元 (約合人民幣1.2億元) 視為賄賂. 但認定在國會作證時李在鎔已獲知崔順實及其鄭某的存在, 因此偽證罪成立.
此外, 一審判決結果還認定該案件存在 '政商勾結' 行為, 但在二審中, 法院認為該案件中很難找到 '政商勾結' 的痕迹. 法院判定, 該案件的核心在於前總統樸槿惠迫使三星集團行賄以及崔順實謀求私利, 李在鎔是迫於雙方的壓力 '被動行賄' .
韓媒報道稱, 法院表示, 李在鎔全部退還了在一審中被判有罪的貪汙涉案金額也是其在二審中獲減刑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