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出台实施细则 | 培育电子信息产业 | '独角兽'

滨海高新网讯 日前, 成都高新区正式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明确提出将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完善产业创新链等方式, 加快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发展.

成都高新区将如何 '加长' '拉粗' 电子信息产业链, 培育产业生态,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实施细则》提出, 将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产业链, 创新链.

《实施细则》明确, 对估值超过3亿美元, 5亿美元, 8亿美元和10亿美元的企业, 按企业上年度获得投资总额的10%分别给予最高人民币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和1亿元奖励(一家企业最多享受一次). 奖励通过企业连续3年缴纳的地方税收100%进行抵扣的方式实现.

同时, 成都高新区将支持企业向境外企业购买技术专利, 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权或所有权, 按照购买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取得国际, 国内专业认证, 按照认证费用的70%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 行业, 地方标准, 对第一承担单位给予5万元至50万元支持, 对参编单位给予2万元至20万元支持;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版次IP核研发或直接购买IP核开展研发, 分别按照销售金额20%或直接购买金额4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利用区内, 区外企业代工新产品首轮流片的企业, 分别按照代工费50%, 30%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实施细则》还明确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的专业园区和特色楼宇. 在专业园区或特色楼宇中, 电子信息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和3(含)-5亿元, 且年度纳税总额500(含)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贴;年度营业收入总和5(含)-10亿元, 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含)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年度营业收入总和10(含)-20亿元, 且年度纳税总额1500(含)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年度营业收入总和20(含)-30亿元, 且年度纳税总额2500(含)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贴;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和30(含)亿元以上, 且年度纳税总额3000(含)万元以上, 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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