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執法! 浙江工商開查醫療器械商業賄賂

醫藥網1月30日訊 2018年1月1日起,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實施, 這也是該法24年來的第一次修訂.
為配合新法實施, 上周, 浙江省部署反不正當競爭 '百日執法' 專項行動視頻會議召開, 全省工商 (市場監管) 部門將開展專項整治, 嚴查一批大案要案, 曝光一批不正當競爭典型案例.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 將嚴厲查處七大類違法行為: 網路違法, 商業賄賂, 混淆仿冒, 虛假宣傳, 侵犯商業秘密, 違規有獎銷售, 商業詆毀.
商業賄賂行為是 '百日執法' 行動的查處對象之一. 浙江省工商局更是直接點名, 將重點鎖定 藥品 (醫療器械 ) 購銷, 教育, 公用 企業 , 社會培訓, 中介, 工程建設等領域, 深入開展商業賄賂查處工作.
這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後的專項行動, 醫療器械企業一旦被查實存在商業賄賂問題, 也將依據新法被處罰. 罰款下限10萬元, 上限300萬元, 情節嚴重的, 還要吊銷營業執照. 罰款力度比之舊法, 大大提高了.
與浙江省工商局的動作幾乎一致, 一份署名為浙江省衛計委印發的檔案——《浙江省公立醫療衛生計生機構工作人員收受 '紅包' , 回扣處理規定的通知》, 於上周在業內流傳開來.
該檔案明確規定, 自2018年3月1日起, 浙江省公立醫療機構及其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得索取和收受紅包, 回扣.
工作人員收受回扣金額不足2000元的, 給予批評教育, 書面檢查, 通報, 取消當年評優和職稱評定資格處理, 嚴重的給予警告處分.
收受回扣在2000-6000元, 處理措施除了上條內容, 還有給予記過處分, 及暫停醫師6-12個月執業活動.
收受回扣超過6000元, 情節嚴重的, 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開除處分, 暫停醫師9-12個月職業活動, 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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