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法! 浙江工商开查医疗器械商业贿赂

医药网1月30日讯 2018年1月1日起,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 这也是该法24年来的第一次修订.
为配合新法实施, 上周, 浙江省部署反不正当竞争 '百日执法' 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召开, 全省工商 (市场监管) 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 严查一批大案要案, 曝光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 将严厉查处七大类违法行为: 网络违法, 商业贿赂, 混淆仿冒, 虚假宣传, 侵犯商业秘密, 违规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
商业贿赂行为是 '百日执法' 行动的查处对象之一. 浙江省工商局更是直接点名, 将重点锁定 药品 (医疗器械 ) 购销, 教育, 公用 企业 , 社会培训, 中介, 工程建设等领域, 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
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的专项行动, 医疗器械企业一旦被查实存在商业贿赂问题, 也将依据新法被处罚. 罚款下限10万元, 上限300万元, 情节严重的, 还要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力度比之旧法, 大大提高了.
与浙江省工商局的动作几乎一致, 一份署名为浙江省卫计委印发的文件——《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 '红包' , 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 于上周在业内流传开来.
该文件明确规定, 自2018年3月1日起, 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红包, 回扣.
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金额不足2000元的, 给予批评教育, 书面检查, 通报, 取消当年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处理, 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收受回扣在2000-6000元, 处理措施除了上条内容, 还有给予记过处分, 及暂停医师6-12个月执业活动.
收受回扣超过6000元, 情节严重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开除处分, 暂停医师9-12个月职业活动,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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