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点放宽民营医院购医用设备限制

医药网1月30日讯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由上海市进一步在浦东新区对10个领域47项审批事项进行改革试点, 其中包括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 . 会议要求, 希望用一年时间形成可复制的经验, 向上海全市和全国更大范围推广.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CT) , 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 (MRI) , 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 (DSA) ,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 ,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LA) . 医疗机构购买这些设备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发放配置许可证, 且具有严格的准入 标准 , 如 医院 门诊量, 年住院床日, 年住院手术量等. 一些中等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很难获得准入, 影响医疗服务的拓展.
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等审批后, 社会资本创办的医疗机构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购买诊断和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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