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稅已經於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將於一季度徵收的首個申報期也日漸臨近. 1月10日, 記者從財政部, 國稅總局, 環保部獲悉, 目前各地已經普遍成立環保稅征管準備工作小組, 建立跨部門協作機制, 環保稅各項征管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
據悉, 目前除西藏自治區外, 各省(區, 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區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 其中, 黑龍江, 福建, 新疆等12個省份按低限確定稅額, 其大氣, 水汙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汙染當量1.2元和1.4元. 內蒙古, 海南, 雲南等12個省份稅額處於中間水平, 其大氣汙染物稅額在每汙染當量1.8元-3.9元之間, 水汙染物稅額在每汙染當量2.1元-3.5元之間. 北京, 天津, 河北等6個省(市)稅額處於較高水平, 其大氣汙染物稅額在每汙染當量4.8元-12元之間, 水汙染物稅額在每汙染當量4.8元-14元之間.
其中, 北京市按高限確定稅額, 其大氣, 水汙染物稅額分別為每汙染當量12元和14元. 此外, 河北, 江蘇兩省在省內不同區域確定了差異化的稅額, 內蒙古, 上海, 重慶, 雲南4省(區, 市)稅額採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說, 為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做好汙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 同時兼顧各地排汙費標準差異較大的實際情況, 對大氣和水汙染物設定幅度稅額, 並授權各省(區, 市)在規定幅度內. '統籌考慮本地區環境承載能力, 汙染物排放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 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
他表示, 在給地方授權的同時, 只是有限的授權, 例如稅額的選擇權. 但是, 在徵收範圍和稅收優惠等方面, 給地方的選擇空間很小. 既要保證費改稅平穩過渡, 又要保障現有架構下避免出現利益差距太大, 稅收窪地, 不良競爭等現象. '環保稅後期經過實踐還會進一步完善, 在綠色發展方面發揮更精準的作用' .
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表示, 開徵環保稅目的主要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 而是構建綠色稅制, 發揮稅收槓桿調節作用, 引導企業既算經濟賬, 也算環保賬, 使高汙染, 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
蔡自力介紹, 環保稅立足於構建兩大機制: 一是 '多排多繳, 少排少繳, 不排不繳' 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二是 '國家定底線, 地方可上浮' 的動態稅額調整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 在環境保護稅首個申報繳納期之前, 各級財政, 稅務, 環保等部門將進一步做實做細相關準備工作, 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平穩順利實施.
蔡自力表示, 在細化政策配套方面, 按照建立法, 條例, 配套檔案 '三層樓' 稅制體系架構的目標, 已經陸續制定了《關於做好環境保護稅徵收管理的指導意見》, 《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稅申報徵收辦法》, 《關於環境保護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待三部門會商一致後下發.
此外, 自2017年6月底, 為落實稅法要求, 稅務總局與環保部率先建立部門協作機制. 目前, 各地也普遍成立環保稅征管準備工作領導小組, 建立了跨部門征管協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