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首个申报期临近 | 30省份明确适用税额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于一季度征收的首个申报期也日渐临近. 1月10日, 记者从财政部, 国税总局, 环保部获悉, 目前各地已经普遍成立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小组,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环保税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据悉, 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 各省(区, 市)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 黑龙江, 福建, 新疆等12个省份按低限确定税额, 其大气, 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内蒙古, 海南, 云南等12个省份税额处于中间水平, 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1.8元-3.9元之间, 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2.1元-3.5元之间. 北京, 天津, 河北等6个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 其大气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2元之间, 水污染物税额在每污染当量4.8元-14元之间.

其中, 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 其大气, 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此外, 河北, 江苏两省在省内不同区域确定了差异化的税额, 内蒙古, 上海, 重庆, 云南4省(区, 市)税额采取分年逐步提高到位方式.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说, 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兼顾各地排污费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 对大气和水污染物设定幅度税额, 并授权各省(区, 市)在规定幅度内. '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 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 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

他表示, 在给地方授权的同时, 只是有限的授权, 例如税额的选择权. 但是, 在征收范围和税收优惠等方面, 给地方的选择空间很小. 既要保证费改税平稳过渡, 又要保障现有架构下避免出现利益差距太大, 税收洼地, 不良竞争等现象. '环保税后期经过实践还会进一步完善, 在绿色发展方面发挥更精准的作用' .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表示, 开征环保税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而是构建绿色税制, 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 引导企业既算经济账, 也算环保账, 使高污染, 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

蔡自力介绍, 环保税立足于构建两大机制: 一是 '多排多缴, 少排少缴, 不排不缴' 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二是 '国家定底线, 地方可上浮' 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 在环境保护税首个申报缴纳期之前, 各级财政, 税务, 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 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蔡自力表示, 在细化政策配套方面, 按照建立法, 条例, 配套文件 '三层楼' 税制体系架构的目标, 已经陆续制定了《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待三部门会商一致后下发.

此外, 自2017年6月底, 为落实税法要求, 税务总局与环保部率先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目前, 各地也普遍成立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了跨部门征管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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