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城與勇士》(DNF)是一款由韓國新人類公司開發的PC端遊戲, 2005年8月在韓國發布上線. 新人類公司與騰訊合作, 以獨佔性授權的方式, 授權騰訊在中國大陸使用 '地下城與勇士' 的商標, 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而《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摯娜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開發, 上海愷英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上士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遊戲的下載, 安裝, 宣傳等運營活動, 長沙七麗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運營的網站上也提供了該遊戲的下載, 安裝.
騰訊認為, 《阿拉德之怒》的角色職業名稱, 職業技能名稱, 表徵圖, 描述, 遊戲裝備的名稱, 表徵圖, 屬性描述, 遊戲的怪物形象, 場景, 地圖等諸多元素, 與《地下城與勇士》相似, 甚至人物角色, 技能與遊戲裝備屬性等核心要素與《地下城與勇士》高度相似.
此外, 在運營推廣《阿拉德之怒》遊戲的過程中, 以 '地下城與勇士手遊' , '史上最接近DNF的遊戲' 等內容, 宣稱是《地下城與勇士》的手遊版.
法院認為, 這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對《地下城與勇士》的喜愛, 採用與《地下城與勇士》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遊戲元素及其組合, 利用騰訊公司推出手遊版之前的時間差, 吸引玩家的行為, 是故意攀附《地下城與勇士》的知名度. 並且利用媒體的惡意宣傳, 極易使玩家造成混淆, 誤以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與勇士》的手遊. 這四家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由此做出訴中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