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出台

為落實國務院《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 近日, 環保部會同工信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制定了《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質量安全環保部莊相寧處長1月3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具體化學品實行精準管控, 說明國家對化學品尤其是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監管將進一步加強.

共有包括1,2,4-三氯苯, 1,3-丁二烯, 二氯甲烷等在內的22種化學品首批納入《名錄》. 對列入該《名錄》的化學品, 有關部門將針對其產生環境與健康風險的主要環節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最大限度降低化學品生產, 使用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重大影響.

一是將列入《名錄》的化學品納入排汙許可制度管理. 根據相關法規, 國務院環保, 衛生等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有毒有害大氣和水汙染物《名錄》, 《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 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 《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汙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對排汙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 公開有毒有害水汙染物資訊, 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 汙水的企事業單位, 都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

二是對列入《名錄》的化學品實行限制措施, 限制在某些產品中的使用. 同時還要鼓勵開展相關化學品替代工作, 將其納入《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

三是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及資訊公開制度. 要求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並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資訊, 包括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 數量, 用途, 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 濃度和數量等.

莊相寧強調, 《名錄》發布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訊號, 表明環保部聯合其他部委已經採取強有力措施, 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監管, 減少其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排放, 限制其在特定領域的使用, 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對環境的影響. 對此, 業內相關企業必須高度關注, 做好應對準備和預案, 減少生產過程中的排放, 同時對後期可能會陸續增補進《名錄》的產品做好準備.

另據記者了解, 《名錄》出台後, 涉及到的化學品未來在信貸, 投資, 進出口等方面都將受到相應影響. 對此,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化工業內人士表示, 首批《名錄》的出台多少有點意料之外, 會讓相當一部分相關企業陷入被動局面, 希望今後國家在制定新一批《名錄》時更為慎重, 充分闡明化學品列入管控的具體原因, 並多方徵求意見, 避免對所涉及行業企業的正常生產銷售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

1,2,4-三氯苯

1,3-丁二烯

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N,N'-二甲苯基-對苯二胺

短鏈氯化石蠟

二氯甲烷

鎘及鎘化合物

汞及汞化合物

甲醛

六價鉻化合物

六氯代-1,3-環戊二烯

六溴環十二烷

鉛化合物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

壬基酚及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三氯甲烷

三氯乙烯

砷及砷化合物

十溴二苯醚

四氯乙烯

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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