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8年1月8日, 國家質檢總局官網公布2017年第4批吸塵器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 共抽查了江蘇, 浙江, 湖北, 湖南, 廣東等5個省19家企業生產的19批次吸塵器 (掃地機器人) 產品, 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本次抽查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 4706.7-201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4343.1-2009《電磁相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和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 發射》等標準的要求, 對吸塵器 (掃地機器人) 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輸入功率和電流, 發熱,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耐潮濕,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非正常工作 (不包括19.11.4條的試驗) ,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機械強度, 結構 (不包括22.46條的試驗) , 內部布線,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螺釘和連接, 電氣間隙, 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連續騷擾電壓, 連續騷擾功率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 涉及到結構, 連續騷擾功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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