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業協會呼籲嚴審博通收購高通案

集微網消息,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昨天透過新聞稿指出, 博通日前宣布將併購高通, 若併購成功, 將一舉拿下全球過半的消費性電子產品晶片設計市場份額, 對晶片製造, 封裝及通訊等相關業者議價能力大增, 恐嚴重壓縮台灣業者獲利空間及台灣產業未來發展, 公會特別向科技部陳良基部長建議, 合并案必須經過政府同意, 並且希望政府在同意時要附加條件, 為台灣相關產業廠商的發展, 協助爭取合理的條件.

科技部政務次長許有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 高通, 博通與不少國內廠商有合作關係, 假使合并, 的確會導致國內廠商議價空間彈性更低, 導致獲利壓縮.

不過, 他指出, 高通, 博通都非台灣公司, 政府可以表達意見, 但恐怕無拒絕權力, 相關問題還需詢問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釐清.

科學園區同業公會秘書長張致遠指出, 博通與高通的併購案雖尚未定案, 不過, 若這宗併購案成功, 未來博通對晶片製造, 封裝及通訊等相關業者議價能力將大增, 恐壓縮台灣業者獲利空間與台灣產業發展.

張致遠表示, 政府應正視這宗併購案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除希望合并案須經過政府同意, 政府在同意時也應附加條件, 協助國內相關產業廠商爭取合理的條件.

台灣公平會副主任委員彭紹瑾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 公平會密切關注博通與高通合并案發展. 當企業結合型態跟審查門坎都符合時, 公平會會就合并案進行審查.

首先在結合型態上, 彭紹瑾指出, 根據公平交易法, 結合有5種態樣, 包含合并, 持股1/3, 受讓或承租, 共同經營或委託經營, 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其次, 在審查門坎上, 彭紹瑾表示,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 當事業結合時, 在台灣市佔率超過1/3, 或參與合并的一家企業市佔率達1/4, 或全球年度銷售額達新台幣400億元時, 都要事先跟公平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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