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務次長許有進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 高通, 博通與不少國內廠商有合作關係, 假使合并, 的確會導致國內廠商議價空間彈性更低, 導致獲利壓縮.
不過, 他指出, 高通, 博通都非台灣公司, 政府可以表達意見, 但恐怕無拒絕權力, 相關問題還需詢問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等主管機關釐清.
科學園區同業公會秘書長張致遠指出, 博通與高通的併購案雖尚未定案, 不過, 若這宗併購案成功, 未來博通對晶片製造, 封裝及通訊等相關業者議價能力將大增, 恐壓縮台灣業者獲利空間與台灣產業發展.
張致遠表示, 政府應正視這宗併購案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除希望合并案須經過政府同意, 政府在同意時也應附加條件, 協助國內相關產業廠商爭取合理的條件.
台灣公平會副主任委員彭紹瑾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 公平會密切關注博通與高通合并案發展. 當企業結合型態跟審查門坎都符合時, 公平會會就合并案進行審查.
首先在結合型態上, 彭紹瑾指出, 根據公平交易法, 結合有5種態樣, 包含合并, 持股1/3, 受讓或承租, 共同經營或委託經營, 直接或間接控制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
其次, 在審查門坎上, 彭紹瑾表示, 根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 當事業結合時, 在台灣市佔率超過1/3, 或參與合并的一家企業市佔率達1/4, 或全球年度銷售額達新台幣400億元時, 都要事先跟公平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