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务次长许有进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 高通, 博通与不少国内厂商有合作关系, 假使合并, 的确会导致国内厂商议价空间弹性更低, 导致获利压缩.
不过, 他指出, 高通, 博通都非台湾公司, 政府可以表达意见, 但恐怕无拒绝权力, 相关问题还需询问经济部及公平交易委员会等主管机关厘清.
科学园区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致远指出, 博通与高通的并购案虽尚未定案, 不过, 若这宗并购案成功, 未来博通对芯片制造, 封装及通讯等相关业者议价能力将大增, 恐压缩台湾业者获利空间与台湾产业发展.
张致远表示, 政府应正视这宗并购案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除希望合并案须经过政府同意, 政府在同意时也应附加条件, 协助国内相关产业厂商争取合理的条件.
台湾公平会副主任委员彭绍瑾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 公平会密切关注博通与高通合并案发展. 当企业结合型态跟审查门坎都符合时, 公平会会就合并案进行审查.
首先在结合型态上, 彭绍瑾指出, 根据公平交易法, 结合有5种态样, 包含合并, 持股1/3, 受让或承租, 共同经营或委托经营, 直接或间接控制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
其次, 在审查门坎上, 彭绍瑾表示, 根据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 当事业结合时, 在台湾市占率超过1/3, 或参与合并的一家企业市占率达1/4, 或全球年度销售额达新台币400亿元时, 都要事先跟公平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