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业协会呼吁严审博通收购高通案

集微网消息, 台湾科学工业园区科学工业同业公会昨天透过新闻稿指出, 博通日前宣布将并购高通, 若并购成功, 将一举拿下全球过半的消费性电子产品芯片设计市场份额, 对芯片制造, 封装及通讯等相关业者议价能力大增, 恐严重压缩台湾业者获利空间及台湾产业未来发展, 公会特别向科技部陈良基部长建议, 合并案必须经过政府同意, 并且希望政府在同意时要附加条件, 为台湾相关产业厂商的发展, 协助争取合理的条件.

科技部政务次长许有进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说, 高通, 博通与不少国内厂商有合作关系, 假使合并, 的确会导致国内厂商议价空间弹性更低, 导致获利压缩.

不过, 他指出, 高通, 博通都非台湾公司, 政府可以表达意见, 但恐怕无拒绝权力, 相关问题还需询问经济部及公平交易委员会等主管机关厘清.

科学园区同业公会秘书长张致远指出, 博通与高通的并购案虽尚未定案, 不过, 若这宗并购案成功, 未来博通对芯片制造, 封装及通讯等相关业者议价能力将大增, 恐压缩台湾业者获利空间与台湾产业发展.

张致远表示, 政府应正视这宗并购案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 除希望合并案须经过政府同意, 政府在同意时也应附加条件, 协助国内相关产业厂商争取合理的条件.

台湾公平会副主任委员彭绍瑾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 公平会密切关注博通与高通合并案发展. 当企业结合型态跟审查门坎都符合时, 公平会会就合并案进行审查.

首先在结合型态上, 彭绍瑾指出, 根据公平交易法, 结合有5种态样, 包含合并, 持股1/3, 受让或承租, 共同经营或委托经营, 直接或间接控制业务经营或人事任免.

其次, 在审查门坎上, 彭绍瑾表示, 根据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 当事业结合时, 在台湾市占率超过1/3, 或参与合并的一家企业市占率达1/4, 或全球年度销售额达新台币400亿元时, 都要事先跟公平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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