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剛過, 不少網友驚呼: ' '跳一跳' 毀了我的新年小長假! '
這是微信在元旦前夕推出的H5小遊戲. 作為一款微信小程序, 它操作方便, 很容易上手.
玩法也非常簡單: 按壓手機屏幕, 小橡皮人就會從這個積木塊, 跳到前方的桌子或紙箱上. 只有保持按壓時間恰到好處, 小橡皮人才不會摔倒, 連續不斷地跳下去.
簡單, 卻讓人 '淪陷'
'我們都淪陷了. '
'簡直讓人慾罷不能. '
隨著 '跳一跳' 的風靡, 社交網站對 '跳一跳' 的討論熱度也飆升. 有網友把這個簡單的小遊戲跟小時候玩的 '跳格子' 遊戲相媲美. 還有人開始總結自己玩 '跳一跳' 的成功心得, 比如眼睛要始終盯著下一個積木塊的中心, 在跳的時候盡量保持勻速前進等等.
簡單, 是 '跳一跳' 迅速風靡的重要原因. 它的遊戲規則便是, 按壓屏幕的時間會轉換為橡皮人的彈跳距離. 你甚至不需要考慮橡皮人彈跳方向, 高度. 只需要不斷提高按壓時長精準度即可.
'跳一跳' 的簡單還體現在, 這是一款直接嵌入微信中的H5遊戲, 根本不需要專門跑到應用商店中去下載APP. 只要微信更新到6.6.1版本, 用戶也就擁有了玩 '跳一跳' 的入口. 而且可以在微信界面上方非常容易地找到. 任何碎片時間, 都可以成為玩 '跳一跳' 的絕佳時機.
除了簡單, 藉助微信平台強大的社交功能, '跳一跳' 具有與生俱來的社交屬性. 如果橡皮人跳到某個積木塊時, 彈跳步數超過某位朋友, 遊戲會自動提示 '超越' , 並彈出朋友的頭像, 以此激勵玩家繼續 '超越' 下去.
'跳一跳' 還可以對朋友圈中所有玩家進行排名, 就像微信步數排名一樣. 如此一來, 很容易在微信用戶中形成你追我趕, 瘋狂提高 '跳一跳' 技能刷排名的態勢.
有網友甚至將 '跳一跳' 的成功, 上升到 '對人性的揣摩' 的高度——它讓用戶從中感受到快樂, 並不斷進步.
比如橡皮人彈跳的物體各種各樣, 除了最常見的積木塊, 還有井蓋, 便利店, 衛生紙, 板凳等等, 讓用戶充滿新鮮感. 橡皮人跳到不同的物體上會有不同的分數獎勵, 用戶會在激勵機制下不斷總結經驗, 越跳越勇.
尷尬, '神似' 另一款遊戲
熱度日益上升的 '跳一跳' , 贏得了不少掌聲, 也招來許多質疑.
有細心網友發現, '跳一跳' 和另一款名為 '歡樂跳瓶' 的iOS遊戲高度撞臉. '歡樂跳瓶' 的英文名字為 'Bottle Flip' , 這是國外團隊Ketchapp開發的小遊戲, 於2016年底上線, 曾在國外十分火爆.
如果之前玩過 '歡樂跳瓶' , 再玩 '跳一跳' 時, 你會發現, 兩者的相似度簡直到了令人尷尬的地步.
'歡樂跳瓶' 中, 彈跳者是一個玻璃瓶, 彈跳的物體也是各種積木塊, 桌子等等. '跳一跳' 的彈跳者是一個橡皮人, 彈跳物體也是各種各樣的物品, 只是物品外觀有所不同而已. '歡樂跳瓶' 有四種玩法, '跳一跳' 只有其中的一種.
除此之外, 兩個小遊戲在遊戲規則, 操作方法上大致相同, 甚至連場景風格也讓人難以區分.
本來就是非常簡單的小遊戲, 高度相似的元素又如此之多, 不免讓網友發出疑問: 這不會涉及侵犯著作權嗎?
當然, 如果 '跳一跳' 與 '歡樂跳瓶' 開發團隊之間存在合作, 或者獲得後者的授權的話, 侵權質疑就無從說起了.
不過科技日報記者就 '跳一跳' 是否獲得 '歡樂跳瓶' 團隊授權聯繫騰訊公司公關人員, 截至發稿前並未得到答覆. 對方也未對網友的侵權質疑進行回應.
2日,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從遊戲體驗來看, 微信 '跳一跳' 與 '歡樂跳瓶' 確實非常相似. 但是, 假如 '跳一跳' 並未獲得Ketchapp團隊授權, 能否認定構成侵權, 需要區分幾種情況.
'從遊戲著作權角度來看, 雖然兩款遊戲的玩法和場景設置非常相似, 但是具體的遊戲元素卻又並非完全一致. ' 李俊慧認為, 可以說, 雙方在遊戲創意層面是一致的, 但在具體表達上又有區別. 比如橡皮人與瓶子的不同, 彈跳物體的設計有差別等.
李俊慧認為, 想要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有一定難度, 需要從軟體層面, 遊戲畫面以及關卡設計層面進行詳細比對.
但是, 李俊慧補充說, 從不正當競爭角度看, 由於兩款遊戲玩法和場景非常相似, 發布時間靠後的微信 '跳一跳' 確實因涉嫌模仿或抄襲 '歡樂跳瓶' , 會分流後者的用戶和可能的收益.
'跳一跳' 與 '歡樂跳瓶' 還有一個不同是, 前者是H5遊戲, 後者是APP遊戲. 但李俊慧認為, H5或APP只是外在表現形式或載體上的差異, 並不影響遊戲著作權的權利歸屬和侵權認定.
'而從不正當競爭角度來看, H5形式的微信 '跳一跳' , 可能會大幅分流 '歡樂跳瓶' 用戶, 不正當競爭影響更加顯而易見. ' 李俊慧說.
網遊, 侵權成本在提高
拋開 '跳一跳' 與 '歡樂跳瓶' 不談, 隨著國內網遊行業的迅速崛起, '撞臉' 其實並不稀奇.
此前由於遊戲 '撞臉' 而引發的網易訴多益網路 '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 一案就引發廣泛關注.
該案起因是網易離職員工創立的多益網路開發並運營了一款名叫《神武》的網路遊戲. 網易認為, 《神武》與網易開發的《夢幻西遊》的遊戲背景, 所有遊戲元素都高度相同.
'任何遊戲產品都包含遊戲名稱和遊戲內容. ' 李俊慧介紹, 其中遊戲名稱作為區分產品或服務的重要標識, 可以納入商標保護. 而遊戲內容一般由遊戲人物, 遊戲情節及遊戲玩法等元素組成, 遊戲人物, 服飾, 道具, 情節等具有獨創性的設計都可納入著作權保護.
此外, 遊戲作為整體作品, 其整體上也屬於計算機軟體程序, 可作為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予以保護. 簡單說, 任何未經允許使用與他人遊戲作品相同或相似的遊戲名稱, 遊戲人物造型, 道具, 場景, 情節等做法, 都可能涉嫌侵權.
'因此, 很多 '換皮遊戲' 如果只是簡單的替換了不同背景色彩, 替換了不同的服飾, 而對遊戲人物名稱, 道具, 場景, 情節等未做重新創作的作品, 都可能構成侵權. ' 李俊慧說.
由於網路遊戲 '吸金' 能力強大, 一款成功的遊戲可以帶來巨大的收益. 另外, 遊戲侵權一度賠償較低, 因此有些遊戲製作團隊不惜冒著侵權風險而推出 '換皮遊戲' .
不過李俊慧說, 侵犯遊戲智慧財產權的成本在不斷提高. 去年以來, 國內遊戲著作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 遊戲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判賠金額超千萬元的案件已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