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台專業化工園認定辦法

12月23日, 在已經出台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基礎上, 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又原則通過了《山東省專業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

《辦法》所稱專業化工園區, 指以農藥, 塗料, 水處理劑, 生物化工等精細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產業為紐帶形成的產業聚集區. 《辦法》規定, 專業化工園區認定應同時滿足13個條件, 包括建成區連片面積在2平方千米以上, 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3平方千米以上, 建成區面積在1平方千米以上;應編製總體發展規劃, 並與所在地主體功能區規劃相符, 滿足生態保護紅線, 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限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 山東省渤海和黃海海洋生態紅線等相關要求;應形成專業特色突出的主導產業, 已建成區內特色主導產業主營業務收入佔比達到80%以上;具有批準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 規划水資源論證報告等.

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在滿足13條否決項要求的基礎上, 還必鬚根據相應的評分標準, 在園區的規劃布局, 公共基礎設施, 安全生產, 環境保護, 經濟發展等方面獲得總評分60分及以上.

另據了解, 與之前已印發的《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相比, 本《辦法》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一是園區面積上做出了進一步要求;二是對主導產業作出明確要求, 專業化工園區應形成專業特色突出的主導產業;三是管理考核上, 專業化工園區認定後, 不得再新建, 擴建與主導產業無關聯的項目, 防止在專業化工園區新上其他化工或非化工項目;四是在考核頻次上, 一般化工園區每三年考核一次, 專業化工園區每兩年考核一次, 促進園區堅持發展專業特色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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