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 在已经出台的《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基础上,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又原则通过了《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专业化工园区, 指以农药, 涂料, 水处理剂, 生物化工等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为纽带形成的产业聚集区. 《办法》规定, 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13个条件, 包括建成区连片面积在2平方千米以上, 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千米以上, 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应编制总体发展规划, 并与所在地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山东省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等相关要求;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 已建成区内特色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80%以上;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等.
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在满足13条否决项要求的基础上, 还必须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 在园区的规划布局, 公共基础设施, 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等方面获得总评分60分及以上.
另据了解, 与之前已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相比, 本《办法》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一是园区面积上做出了进一步要求;二是对主导产业作出明确要求, 专业化工园区应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产业;三是管理考核上, 专业化工园区认定后, 不得再新建, 扩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 防止在专业化工园区新上其他化工或非化工项目;四是在考核频次上, 一般化工园区每三年考核一次, 专业化工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促进园区坚持发展专业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