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再度發文支援綠色貨運 | 城市配送新能源車要火了!

2018年新能源物流車要火了!

12月26日, 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 商務部發布 '關於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通知' , 通知指出, 從2018年1月起, 各省市就可申報此項工程. 業內人士指出, 在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援下, 從事城市配送, 冷鏈物流等領域的新能源車輛將迎來更大發展機遇.

通知指出, 為了達成綠色城市配送體系目標, 未來要更新一批標準化, 專業化, 環保型運輸與物流裝備,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營運載貨汽車比重大幅提升. 主要任務有5點: 第一, 統籌規劃建設城市貨運配送節點網路;第二, 優化完善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第三, 加快標準化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推廣應用;第四, 推進城市貨運配送全鏈條資訊交互共用;第五, 引導和鼓勵城市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

在申報條件方面, 除了城市規模和區位條件外, 物流基礎和政策環境也位列其中, 物流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 資訊化水平較高, 物流需求旺盛, 城市配送, 甩掛運輸, 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潛力大;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推動城市物流配送發展, 新能源配送車輛便利通行等方面有具體, 明確的支援政策.

'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 2018年1月到6月啟動, 2018年7月—2020年6月實施, 2020年7月—12月驗收總結.

以下為通知原文: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 委), 公安廳(局), 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推動城市貨運配送綠色高效發展, 緩解城市交通擁堵, 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物流業降本增效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73號), 《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交運發﹝2017﹞141號)以及《商務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郵政局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 <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917號)工作要求, 經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商務部同意, 決定聯合組織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思路

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 是支撐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實施的重要舉措, 是防治大氣汙染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客觀要求, 是促進物流降本增效, 破解城市配送 '三難' 問題的有效途徑. 示範工程將以城市為組織主體, 堅持 '客貨並舉, 便民高效, 綜合施策' 的原則, 整合各方物流資源, 完善幹支銜接的公共貨運樞紐設施, 優化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 推廣應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 實現城際幹線運輸和城市末端配送的有機銜接, 形成集約高效的城市貨運配送組織鏈條, 提升流通效率, 促進節能減排.

二, 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通過示範, 力爭在示範城市建成 '集約, 高效, 綠色, 智能' 的城市貨運配送服務體系, 為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示範城市在示範期結束時應實現以下目標: 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模式;建成一批現代化, 標準化, 集約化的城市貨運樞紐, 形成若干集聚效應強的幹支銜接公共貨運樞紐站場;培育一批運作高效, 服務規範, 開展甩掛運輸和實施共同配送的物流企業;更新一批標準化, 專業化, 環保型運輸與物流裝備, 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營運載貨汽車比重大幅提升;打造功能健全, 資源集約協同共用的物流資訊平台;城市貨運配送效率顯著提升, 物流成本, 能耗水平和汙染物排放明顯降低.

(二)主要任務.

1.統籌規劃建設城市貨運配送節點網路. 在城市周邊統籌布局規劃和建設一批具有幹支銜接並組織共同配送的大型公共貨運樞紐, 優化城市內末端共同配送節點網路, 在城市近郊建設服務於城際貨運和城市配送間高效轉換的物流園區和大型物流中心, 依託工業集中發展區或大型商業網點建設分撥中心, 公共配送中心以及各類貨物裝卸點, 公共配送站, 推動形成有機銜接, 層次分明, 功能清晰, 協同配套的城市貨運配送節點網路體系.

2.優化完善城市配送車輛便利通行政策. 建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運力調控, 商貿流通主管部門負責配送需求引導,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行管理' 的協同工作機制, 健全完善城市貨運配送需求調查制度, 科學確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配送車輛禁止, 限制通行的區域和時間;對城市配送車輛依照規定發放通行證, 並向社會公布通行證辦理的條件和程序;對年度安全管理考核不合格, 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較多的配送運輸企業, 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並責令限期整改. 探索實施城市配送車輛分時, 錯時, 分類通行和停放措施, 合理規劃設置中心城區商業區, 居住區, 生產區, 大型公共活動場地等區域專用卸貨場地和道路範圍內配送車輛的臨時停車泊位.

3.加快標準化新能源城市貨運配送車輛推廣應用. 推動示範城市制定符合國家標準, 體現各地發展實際的城市配送車輛選型技術指南, 進一步加強對城市配送車輛車型, 安全, 環保等方面的技術管理, 推動城市配送車輛的標準化, 專業化發展. 加大對新能源城市配送車輛的推廣力度, 加強政策支援並給予通行便利, 健全完善加補氣, 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 引導支援城市配送車輛清潔化發展.

4.推進城市貨運配送全鏈條資訊交互共用. 推動示範城市建設城市貨運配送基礎公共資訊服務平台, 有效整合城際幹線運輸, 城市配送相關公共資訊系統以及城市交通管理資訊系統等各類資源, 促進各類資訊資源的集約利用. 支援互聯網平台企業利用資訊化技術優化公共貨運配送服務, 打通物流企業, 生產製造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資訊互聯共用鏈條, 提升供應鏈綜合服務水平.

5.引導和鼓勵城市貨運配送組織模式創新. 支援城市貨運配送企業發展多種形式的統一配送, 集中配送, 共同配送. 推動完善夜間配送管理制度, 引導商貿流通企業, 貨運配送企業協同開展夜間配送. 支援貨運配送企業延展服務鏈條, 推進幹線甩掛運輸與城市共同配送的一體化運作. 推動幹線貨運與城市配送企業之間, 同城配送企業之間建立多種形式的合作聯盟, 共同開展跨區域貨運配送的業務合作, 同城共同配送的組織協作.

三, 申報條件

申報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城市, 原則上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城市規模. 地級及以上城市, 優先考慮直轄市, 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

(二)區位條件. 優先支援《推進物流大通道建設行動計劃(2016—2020年)》確定的國家骨幹聯運樞紐(城市), 區域重點聯運樞紐(城市)和《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2013—2020年)》確定的一級, 二級物流園區布局城市.

(三)物流基礎. 物流樞紐站場等基礎設施條件較好, 資訊化水平較高, 物流需求旺盛, 城市配送, 甩掛運輸, 冷鏈物流等重點領域發展潛力大.

(四)政策環境.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對推動城市物流配送發展, 新能源配送車輛便利通行等方面有具體, 明確的支援政策.

四, 申報程序與時間安排

(一)啟動階段(2018年1月—6月).

1.城市申報.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區, 市)各有關城市進行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人民政府, 按照實施方案編製要點(詳見附件1), 結合城市發展特點, 認真組織編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實施方案, 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抄送省級公安, 商務部門.

2.審查確認. 省級交通運輸, 公安, 商務部門應遵循公平, 公正, 公開的原則, 對申報城市材料進行審核, 形成審核報告, 並按照推薦的優先順序排序後, 填寫《XXX省(區, 市)申報城市綠色貨運示範工程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 於2018年3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交通運輸部, 申報城市原則上不超過兩個. 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 商務部組織專家對審核報告和城市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價, 擇優確定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立城市, 並於2018年6月30日前聯合發文確認公布.

(二)實施階段(2018年7月—2020年6月).

1.組織實施. 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部門協同, 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按照批準的實施方案, 嚴格組織執行, 落實配套政策, 全面推進各項工作.

2.重點督導. 省級交通運輸主要部門要會同公安, 商務部門要加強跟蹤督導, 及時協調解決示範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 商務部視工作進展情況適時組織督查.

(三)驗收總結階段(2020年7月—12月).

1.評估驗收.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 商務部制定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 示範工程結束後,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 商務部門按照績效評估辦法, 對照示範工程實施方案和考核驗收目標, 對示範工程進行總結評估, 出具評估驗收意見.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 商務部視情對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2.總結推廣. 相關部門要全面總結示範工程取得成效, 梳理典型發展模式和成熟經驗, 充分發揮標杆項目示範引領作用, 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健康發展.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示範城市所在省級交通運輸, 公安, 商務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發展的重要意義, 對示範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援. 示範城市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和統籌, 建立有關部門各負其責, 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明確具體職責, 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 強化示範工作動態監管, 為示範工程提供組織保障.

(二)落實配套政策.

交通運輸部將對納入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的貨運樞紐(物流園區)項目, 按照《 '十三五' 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方案》和相關管理規定, 予以重點考慮, 優先支援. 公安部, 商務部將根據各自職責, 加強部門協調和政策推進, 支援示範工程建設.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爭取省級和城市的財政資金支援, 加大對示範工程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公共資訊平台建設, 新能源配送車輛更新購置, 企業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等方面的支援.

(三)強化市場監管.

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 商務部門研究制定城市配送企業運營服務規範, 健全城市貨運配送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引導行業規範發展. 加強城市配送需求, 車輛運力需求的調查統計, 科學制定城市配送發展規劃和運力投放計劃, 提高城市配送車輛通行證發放的科學性. 進一步加大對城市貨運非法營運, 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和處罰力度, 規範城市配送市場和安全秩序.

(四)加強監督指導.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 商務部門, 按照示範工程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的要求, 嚴格對示範工程的績效考核. 各省級主管部門和城市人民政府應加強對示範工作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 建立督查督導工作制度, 及時掌握示範工作進展情況, 協調解決示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確保示範工作取得實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2017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 委)道路運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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