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彭博社報道, 加州聖何塞法院已責令蘋果每天支付2.5萬美元(從12月16日起), 因該公司未能交出聯邦貿易委員會訴訟所需的檔案. 今年早些時候, 該機構就反競爭行為起訴了高通. 例如, 高通向蘋果提供條件, 如果蘋果在iPhone手機上僅使用其基帶晶片, 就會降低其專利使用費.
蘋果發言人喬希·羅森斯托克否認公司隱瞞了相關檔案, 並對彭博社說: '我們已經為這個案子製作了數百萬份檔案, 並且正在努力加緊工作, 以在非常短的時間內提供更多被要求的資料檔案. 我們計劃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
目前還不清楚為什麼蘋果不能按法庭要求的那樣快速準備資料, 因為延遲提交法院的裁決就會對高通有利, 除非該決定被撤銷. 否則, 蘋果將不得不在12月29日之前提交相關檔案, 否則將面臨更嚴重的罰款.
不過, 不管罰款金額是多少, 它幾乎不會影響蘋果的財務狀況, 因為蘋果在幾秒鐘內就能盈利2.5萬美元.
雖然蘋果並沒有直接捲入這場官司, 但兩家公司正在進行一些法律上的較量.
今年1月, 蘋果發起了這場戰爭, 利用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訴訟, 以10億美元的價格起訴了高通.
去年11月, 這家晶片製造商對自己的訴訟發起反擊, 指控蘋果公司未能遵守軟體許可條款, 並與競爭對手分享專有資訊.
蘋果公司在11月下旬再次起訴高通公司, 聲稱老驍龍晶片侵犯了至少8項專利.
當然, 高通也以自己的訴訟回應, 聲稱從從iPhone 7到iPhone X, 所有的iPhone都侵犯了至少16項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