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認為, 蘋果公司銷售的iPhone, iPad等系列電子產品中, 其App Store表徵圖 (iOS11版本) 圖案與原告創作的美術作品主要內容, 結構, 圖形布局等主要元素幾乎完全一致. 要求判令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 即停止銷售含有表徵圖的電子產品, 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 同時還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相應經濟損失.
根據網路上相關資料顯示, KON誕生於2009年, 是一個多元跨界的聯合文化品牌, 主營潮牌服裝, 鞋帽及箱包配飾等產品, 主要針對崇尚個性與時尚的年輕人. 目前KON也有自己的天貓旗艦店上看到KON現有不少產品在售賣中, 其產品均一直在使用上述表徵圖做為視覺標識.
蘋果iOS 10版本的App Store表徵圖為三支筆組成的三角標識, 原表徵圖與KON標識稍有差異. 而升級後的iOS 11版針對App Store的表徵圖做了修改, 也正是由此引發了KON針對蘋果的侵權訴訟.
這可不是蘋果在中國第一起被訴侵權的案子. 2014年12月, 佰利公司向北京智慧財產權局提出, iPhone6和iPhone6 Plus 的外觀設計抄襲了佰利手機(100C)的設計. 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認定, 蘋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兩款手機的外觀設計侵犯了佰利公司100C智能手機的專利權, 後者的外觀特徵是側面弧度和圓角. 不過後來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撤銷了北京市智慧財產權局的決定' , 並確認蘋果公司並未侵犯深圳佰利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
但蘋果另一起案件就沒這麼好運. 2016年5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決, 在新通天地與蘋果爭奪 'IPHONE' 商標權一案中蘋果敗訴, 新通天地在2007年已註冊 'IPHONE' 商標, 而蘋果智能手機直到2009年才開始在中國正式銷售.
蘋果方面對鳳凰網科技回應稱, 蘋果中國已經關注到這件事情, 法務部門會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