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樂視控股和樂視移動後, 賈躍亭也被法院列入了老賴名單.
12月12日, 澎湃新聞從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網站上查詢到, 賈躍亭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為(2017)夏鷺證執字第00082號, 發布時間為12月11日.
賈躍亭被列入 '老賴' 名單的案件與平安證券相關, 立案時間為9月28日.
根據披露的法律文書, 賈躍亭應履行的法律文書的義務共有四條: 一,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人民幣4.621億元. 二,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萬元. 三,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 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 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 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 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萬元. 四,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行證書公證費人民142.6萬元, 律師費人民幣256萬元.
12月11日, 賈躍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以上款項合計4.79億元, 但賈躍亭全部未履行, 因此賈躍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 平安證券是樂視網(300104)上市時的保薦機構.
這不是賈躍亭首次嘗到成為 '老賴' 的滋味, 今年9月,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樂視移動智能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就已經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其中, 樂視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件有兩起, 案號分別是, (2017)津02執409號和(2017)津02執325號, 執行法院均為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給付5008.7125萬元和5716.4716萬元, 合計約1.07億元.
樂視移動智能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所涉及的案號為(2017)津02執325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給付5716.4716萬元, 同樣, 樂視移動也全部未履行, 且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除了上述案件, 12月11日, 新披露的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 樂視移動智能資訊技術(北京)有限公司再度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案號為(2017)京03執684號之一.
該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為赫比(上海)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為樂視移動, 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賈躍亭的哥哥賈躍民, 赫比金屬依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17﹞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886號裁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標的額為人民幣20335213.75元. 本院於2017年8月29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情況, 房屋所有權情況, 車輛登記情況和工商登記情況. 經調查, 被執行人名下無不動產及機動車登記資訊, 無對外投資.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10月24日扣划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1944745.15元並發還申請執行人.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稱, 已依法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並對其採取了限制消費措施, 現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 申請執行人認可法院的財產調查結果.
失信被執行人即俗稱的老賴,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將會帶來許多不良後果, 根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上的資訊, 失信被執行人將在政府採購, 招標投標, 行政審批, 政府扶持, 融資信貸, 市場准入, 資質認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懲戒.
2016年,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 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加大了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力度. 《意見》指出, 失信被執行人, 將遭受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政府支援或補貼限制, 任職資格限制, 准入資格限制, 榮譽和授信限制, 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等多項限制.
其中, 在限制消費方面, 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實際控制人, 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將在乘坐火車, 飛機, 住宿賓館飯店, 高消費旅遊, 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