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 '果蔬收穫機' 品目包含哪些水果與蔬菜?大蔥, 大蒜收穫機是否包含在內?
三年一度的農機購置補貼種類範圍調整是農機行業聚焦的大事. 近日, 農業部農機推廣總站公布的《2018-2020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公示稿)》顯示的品目增減的幅度可以說是非常小, 遠沒有達到大家之前的預想. (全文均為與2015年1月發布的《2015—2017年農機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的種類範圍相比對. )
這也充分反映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大穩定, 小調整' 的總基調, 折射出農機補貼政策的長期持續穩定, 同時給大家吃了一顆 '定心丸' .
或許通用類產品補貼分類分檔, 中央最高補貼額等政策調整也會遵循這一原則. 以下為這次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公示稿)的主要變化情況.
總體變化
《公示稿》指出, 2018-2020年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變化, 主要是綜合考慮2015版農業機械分類標準, 推廣鑒定大綱基礎條件, 上年實際補貼銷售等因素.
產品種類由原來的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調整為15大類41個小類144個品目. 具體來說, 種類範圍刪除了原來的5個品目, 增加了12個新品目, 品目總數上增加了7個(注: 不同的統計口徑或方式, 變化數量可能不同).
補貼類別按照2015版標準設置
《2018-2020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整體框架基本上是按照《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以下簡稱2015版標準)進行布置, 各大類, 小類, 品目的順序與2015版標準保持一致, 各品目的名稱也由《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08)(以下簡稱2008版標準)變更為2015版標準的名稱. 由此可見2015版標準將貫穿2018—2020年補貼種類範圍, 補貼分類分檔等重大補貼政策, 需要大家引起重視.
品目歸屬進行調整
一是對大類進行了調整, 如新增大類: 7農用搬運機械, 11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 12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將畜牧水產養殖機械拆分為畜牧機械和水產機械兩大類.
二是對部分小類和品目的位置進行了調整, 與2015版標準相一致. 如聯合整地機由 '耕地機械' 調整到 '整地機械' ;田園管理機由耕整地機械調整到 '田間管理機械' 中耕追肥機由 '種植機械' 調整到 '田間管理機械'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 過濾設備, 水質軟化設備, 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由設施農業設備調整到排灌機械大類;熱風爐由乾燥機械調整到溫室大棚設備(不知還是否指的同一產品)
品目名稱變化, 部分合并或拆分
公示稿中的不同種類除按照2015版標準對部分大類, 小類和品目的位置進行了調整外, 還對部分品目名稱進行了變更, 基本實現與2015版標準相一致, 名稱表述更加科學, 精準.
一是部分品目名稱更改. 如背負式玉米收穫機改為懸掛式玉米收穫機;玉米收割割台改為玉米收穫專用割台;水體淨化處理設備改為水體淨化設備;捲簾機改為電動捲簾機;固液分離機變更為糞汙固液分離機;地膜覆蓋機更名為鋪膜機;飼草裹包機更名為圓草捆包膜機(不能確定).
二是部分品目合并或拆分. 按照2015版標準, 此次補貼種類範圍對部分品目進行合并. 如: 貯奶罐, 冷藏罐合并為貯奶(冷藏)罐;壓捆機, 撿拾壓捆機合并為打(壓)捆機. 蔬菜清洗機;甜菜移栽機, 油菜栽植機合并為秧苗移栽機(不能確定)等.
拆分的品目有: 自走式玉米收穫機(含穗莖兼收玉米收穫機)拆分為自走式玉米收穫機和穗莖兼收玉米收穫機;果蔬清洗機拆分為水果清洗機和蔬菜清洗機等.
三是部分品目去掉括弧. 有些品目2008版是帶有括弧的, 按2015版沒有了, 但是並不能說明是範圍變大了, 可以理解為與2015版標準保持一致, 範圍是否有變化還得以農機化管理部門的解釋為準.
如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更改為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是否可以理解為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一般就指的是全喂入);水稻(水旱)直播機改為水稻直播機;種子處理設備(採摘, 調製, 浮選, 浸種, 催芽, 脫芒等)改為種子播前處理設備;機動噴霧噴粉機(含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 背負式機動噴霧機, 背負式機動噴粉機)變更為背負式噴霧噴粉機;養蜂專用平台(含蜜蜂踏板, 蜂箱保濕裝置, 蜜蜂飼餵裝置, 電動搖蜜機, 電動取漿器, 花粉乾燥箱)改為養蜂平台等.
由於農機分類標準對各品目沒有定義, 所以上述品目新舊標準名稱的對應關係是否為農機分類標準的本意, 也未可知. 還有些產品品目把握不準, 大家會有疑惑.
比如, 大家都比較關注的 '果蔬收穫機' , 具體是指哪些作物的收穫?有企業問是否包括辣椒, 西紅柿等農產品的收穫?還有問大蔥, 大蒜收穫機械是否包括在內, 但是大蔥, 大蒜收穫機械在2015版標準裡有具體的品目, 與果蔬收穫機並列存在, 所以這裡可能不含.
由於存在不確定性, 可能會造成補貼種類範圍與補貼分類分檔, 補貼種類範圍與推廣鑒定大綱的對應關係的難以把握. 這對農機企業確定生產的產品是否在補貼種類範圍, 農機鑒定機構(或認證機構)如何確定獲證產品的產品品目, 補貼歸檔部門確定申報產品是否可享受補貼等情形來說都可能存在一定困難.
另外, 對於原來按照2008版標準進行公告的獲得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的品目如何簡便的轉換到2015版標準也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 筆者相信相關部門應該會有統一部署. 農業生產企業應該對這些變化情況及時了解並關注, 才能在補貼申報過程中有針對性的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刪除5個品目, 增加12個品目
公示稿中的機具品目, 乍一看讓人感覺此次補貼品目, 種類變化較大, 但是考慮到2015版和2008版標準的品目名稱的轉換等因素, 其實真正增減的品目只有很少的幾種.
刪除的品目: 翻轉犁, 秧田播種機, 配肥機, 牧草收穫機和灌溉用過濾器等.
新增的品目: 鏵式犁, 築埂機, 鋪膜播種機, 水稻側深施肥裝置, 甘蔗中耕培土機, 甘蔗田間收集搬運機, 花生摘果機, 組合米機, 秸稈膨化機, 秸稈壓塊(粒, 棒)機, 沼氣發電機組等. 另外, 還增設了履帶自走式旋耕機品目(原來就有補貼, 現單獨列出, 但2015版標準裡沒有該品目).
對於此次新增的品目, 應該要按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要求, 提供補貼資質證明, 如推廣鑒定證書等, 2018年不能按新產品補貼的資質要求(如水稻測深施肥裝置).
需要注意的是, 翻轉犁和鏵式犁一刪一增, 不知是名稱更換還是不同的產品, 2015版標準已經沒有了翻轉犁品目, 但是2008版標準這兩種產品都有, 這裡姑且認為是不同的產品.
刪除的品目有些是因為2015版標準已經沒有的品目(如翻轉犁), 有些是因為確實不需要或不符合補貼政策支援的產品.
增加的品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秸稈處理等支援綠色可持續發展的農機產品, 強化綠色生態的補貼導向;二是甘蔗機械等需補短板的產品. 特別是甘蔗機械類產品的增加, 反映了國家對這些行業的高度重視.
但是無論從刪除還是新增的品目看, 此次品目增減的力度遠沒有大家預想的那麼大.
未列入的產品
還有一些產品, 是近兩年來部分試點省份納入新產品補貼試點的品目, 也是農機行業呼聲較高的產品, 但是沒有納入此次機具種類公示稿範圍. 如山地軌道運輸機, 果園採摘平台, 無人植保飛機, 秸稈制肥機, 自走式田間搬運機, 草捆撿拾車, 畜禽糞汙無害化處理設備(非糞汙固液分離機), 無線遙控旋耕機(是否包含於自走履帶旋耕品目未知)等. 還有一些產品是行業關注度比較高的產品, 如蔥, 薑, 蒜等經濟作物的收穫機械.
根據前段時間推廣總站發布的《關於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農機推(專)發〔2017〕78號)要求, 這些產品沒列入此次公示的補貼種類範圍, 糾其原因: 一是或許不在2015版標準中或品目名稱不一致;二是或許缺少相應推廣鑒定能力, 沒有行業標準或推廣鑒定大綱等, 難以開展農機推廣鑒定或農機強制性和自願性認證;三是產品成熟程度還不夠, 如市場需求有限, 產品結構複雜, 安全性和適應性不夠, 補貼監管難度大等因素, 還需繼續新產品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