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 該框架協議截至2018年, 2019年, 2020年年末的年度總上限分別為25億美元, 27.5億美元, 32億美元.
國家整合電路基金透過其全資附屬鑫芯(香港)投資持有公司約15.06%股權, 故其根據上市規則於發行人層面上為公司關聯人士. 集團及國家整合電路基金分別持有中芯北方已註冊資本約51%及32%, 因此, 中芯北方為公司關聯附屬公司, 為公司關聯人士.
由於持續關聯交易的全年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達5%或以上, 但低於25%, 因此, 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不獲豁免持續關聯交易. 因此, 框架協議及特定不獲豁免持續關聯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