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 该框架协议截至2018年, 2019年, 2020年年末的年度总上限分别为25亿美元, 27.5亿美元, 32亿美元.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透过其全资附属鑫芯(香港)投资持有公司约15.06%股权, 故其根据上市规则于发行人层面上为公司关联人士. 集团及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分别持有中芯北方已注册资本约51%及32%, 因此, 中芯北方为公司关联附属公司, 为公司关联人士.
由于持续关联交易的全年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达5%或以上, 但低于25%, 因此, 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不获豁免持续关联交易. 因此, 框架协议及特定不获豁免持续关联交易, 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 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