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先驅報網站12月5日報道, 這位發明專利的三星電子員工, 要求公司賠償兩億韓元的費用, 相當於18.4萬美元. 原告也表示, 根據法庭的相關政策, 他也有可能把索賠金額增加到50億韓元, 相當於460萬美元.
據報道, 這位員工發明的專利和移動設備的通信有關, 主要是通信系統中的數據編碼和解碼.
這一技術曾經引發了蘋果和三星電子之前的一宗專利訴訟. 兩家公司各自起訴對方侵犯專利. 而在2013年,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了有利於三星電子的裁決.
這位原告在訴狀中表示, 在和蘋果的官司進行期間, 三星要求自己積極支援公司的訴訟, 但是在贏得官司之後, 三星卻沒有在專利發明人中提到自己的名字, 另外也沒有給自己適當的經濟獎勵或是職務晉陞.
對於這一訴訟, 三星電子並未發表更多評論, 只是表示這位研究人員過度誇大了自己專利技術的價值, 實際上這一專利並沒有給公司的收入或者利潤帶來什麼價值.
據報道, 這位原告是一個資深的技術研究人員, 在三星電子工作期間, 他就職於 '三星DMC研發中心' , 在多個業務項目上進行研究, 一共獲得了1654件專利.
根據韓國現有的 '發明促進法' 第15條規定, 如果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發明了新技術, 而且公司成功獲得了專利, 則公司必須向發明人提供適當的經濟補償.
三星電子是全世界最大的消費電子公司, 三星每年投入數百億美元的資金, 研發各種技術, 其研發投入遠遠高於對手蘋果公司, 技術上的優勢得以讓三星電子推出曲面屏, OLED, 人臉識別等各種先進技術, 成為全世界最大的智能手機廠商, 並且和蘋果聯合壟斷了高端智能手機市場.
對於內部從事技術研發的人員, 三星電子有著怎樣的獎勵機制, 目前還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 三星電子和蘋果之間發生了大量的訴訟, 一些訴訟延續了多年至今仍然沒有結果. 其中, 在引發全球輿論關注的 '三星抄襲iPhone設計訴訟' 中, 美國最高法院要求基層法院重新審理此案, 這一訴訟將在明年五月份重審, 雖然三星電子侵犯蘋果專利的罪名已經成立, 但是三星正在謀求大幅減少賠償金額. 三星電子最早曾被判決賠償10億美元, 但後來減少到了4億美元, 但是三星仍然存在質疑, 進行了多次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