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 | '塑料紫菜' | 视频 | 被判有期徒刑

今年年初, 王某祥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录制 '塑料紫菜' 视频在网络上造谣传播, 给晋江紫菜生产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昨日, 晋江法院一审宣判涉 '塑料紫菜' 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查明, 今年4月25日, 王某祥在食用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 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 在没有依据, 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 录制 '紫菜是塑料做的' 视频并发布微信朋友圈. 随后, 王某祥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威胁称若该公司不想解决, 就把事情闹大.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 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 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并扬言再不给就涨到15万元. 当日, 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晋江法院另查明, 经检测, 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 案发后, 王某祥主动投案, 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庭审中, 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威胁手段, 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认罪悔罪态度好, 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晋江法院提醒: 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以讹传讹, 如果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商品信誉,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商品声誉罪, 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 并强行索要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16 GoodChinaBrand | ICP: 12011751 | China Ex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