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E专利机构在华对HTC, 三星发难, 国产手机厂商需高度警惕

集微网消息, 日前, 美国 L2 移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台湾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HTC' ) 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L2 公司诉称 HTC 涉嫌对两件专利构成侵权, 合计索赔金额为 250 万左右.

L2 公司诉称, 其基于公平, 合理, 无歧视的原则, 向 HTC 发出许可协商请求, 但是 HTC 拒不回应. HTC 未经 L2 公司许可, 制造, 许诺销售, 销售的 'HTC U11' 等 3 款LTE手机, 均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据悉, HTC 涉嫌侵权的两件标准必要专利 (即SEP) 为 '处理一传输时间间隔集束的重传的方法及通讯装置' , '提升无线资源控制程序重启效率的方法及其通讯装置' .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项专利最初由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8月4日, 2008年11月21日提交申请, 并于2013年4月17日和2014年7月2日获得授权. 随后, 华硕将两涉案专利转让给了创新音速有限公司, 而创新音速有限公司又转让给了L2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LTE通信标准中包括上述专利, 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销售的LTE手机只要符合上述标准, 就意味着实施了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此外, 2017年6月, 因涉嫌专利侵权, 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将三星诉至南京中院, 涉案专利为 '改进的GSM蜂窝终端' (专利号: 998030201) .

该专利最初由乔治·利维罗蒂和但丁·托涅蒂, 于1999年2月15日共同提出申请, 并于2008 年10月22日获得授权. 随后, 该专利被转让给 'S.I.SV.EL. 意大利电子发展协会股份公司' , 而后又转让给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 不论是在北京起诉HTC的L2公司, 还是在南京起诉三星的迪阿尔西姆科技有限公司, 都是美国公司, 而且都属于NPE机构. 简单说, NPE是指代那些拥有专利但不从事专利产品生产的机构.

李俊慧认为, 虽然这两家公司率先发难的是三星, HTC等非国产手机品牌的厂商, 但是, 显然 '醉翁之意不在酒' . 其目的有二, 一是为了试探国内法院对NPE机构专利诉讼的态度和保护力度, 二是基于法院判决加速推进与包括小米, vivo, 金立, 360等在内的诸多国产手机厂商专利许可合作.

因此, 虽然当前尚未有国产手机厂商卷入诉讼, 但是, 包括华为, 小米, OPPO等在内的国产手机厂商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尽早对涉案专利发起无效宣告, 以免NPE机构拿到了胜诉判决后就找自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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