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有條件放行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結合矽品一案, 日月光發言體系表示, 預計2018年2月召開臨時股東會, 最快5月底完成新設控股公司. 業界人士解讀, 商務部四大條件限制, 替其反壟斷法保留了一步棋, 以附件中的限制性條件來說, 仍算是略為嚴苛, 後續日月光與矽品就算組成國家隊, 面對近來異軍突起的江蘇長電集團, 通富微電, 天水華天等陸系封測廠, 競爭挑戰仍劇烈. 日月光發言體系表示, 日矽共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數反壟斷主管機關的核准, 日月光與矽品於2016年6月宣布共組日月光控股公司, 之後立即著手向各國反壟斷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並於2016年11月及2017年5月分別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許可, 11月終於獲得商務部反壟斷局的附條件核准. 日月光預計2018年2月召開股東臨時會, 5月底完成控股公司的設立, 惟實際進度仍待各主關機關審核進度決定. 半導體業者認為, 商務部對於日矽結合祭出四大限制條件, 以產業購併案來說, 算是相對嚴苛, 先前聯發科購併晨星便經曆冗長的時程. 台灣封測產業希望組成國家隊對抗紅色供應鏈, 又必須搶攻大陸市場, 面對大陸政策扶植半導體產業, 在封測, 晶圓代工, IC設計等供應鏈強力崛起, 儘管日月光成功結合矽品, 未來在封測產業仍有不少挑戰. 封測業界亦傳出, 未來矽品, 日月光的大陸封測工廠可能有出售或調整的計劃, 但未得到正面證實. 商務部於81號公告檔案附件中強調, 日月光結合矽品對於全球封測代工市場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競爭效果, 故商務部提出四大限制性條件, 要求日月光, 矽品必須履行義務, 否則將以反壟斷法處理. 四大限制性條件包括保持日月光, 矽品作為獨立競爭者的法人地位不變, 限制期24個月內, 雙方各自照交易前經營管理模式與市場慣例獨立經營, 並在市場中競爭; 限制期內, 新設控股公司行使有限股東權利, 包括有權取得雙方分紅, 財報訊息, 暫不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雙方研發相關計劃整合的各方案, 封測業務以外相關業務事項, 則可在控股公司之集團資源整合暨決策委員會協調. 另外, 雙方承諾兩年內將不歧視地向客戶提供服務, 合理的確定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 最後是雙方不限制客戶選擇其他供應商, 根據客戶要求配合轉換供應商. 日月光, 矽品新控股公司每半年需向商務部提交報告, 且雙方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建議最終方案, 對日矽皆有法律約束力. 矽品則公告表示, 將出售矽品蘇州廠(矽品科技)30%股權予大陸紫光集團, 也已取得大股東日月光的同意. 由於時間點相當敏感, 業界解讀為大陸有條件准許日月光, 矽品結合案, 檯面下可能與陸廠與日月光, 矽品未來的合作方式有關. 業界人士推測, 紫光集團取得矽科30%股權後, 將取得一席董事席次, 不過, 商務部放行日月光結合矽品, 與紫光入股矽科3成股權, 是否有條件交換等傳言, 並未得到相關公司的正面證實. 熟悉封測人士表示, 矽品出售矽科股權, 可強化矽品集團與紫光集團旗下IC設計展訊, 銳迪科的訂單合作關係, 配合矽品重返存儲器封測領域, 矽品將爭取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 新華三等存儲器業者封測大單, 強化在大陸布局, 矽品已經間接投資大陸矽品電子(福建), 矽科在陸資參股後, 未來甚至有機會爭取在大陸上市櫃. 對於紫光來說, 可進一步強化在存儲器封測領域的著墨, 也看重矽品優異的封測技術能力與企業文化, 雙方深化合作可共同開拓半導體市場. 矽品銷售股權予紫光集團獲得約人民幣10.26億元, 預計用於台灣廠區先進封裝研發能量的強化. 封測業者表示, 台灣委外封測大廠業績年成長率僅個位數, 但大陸長電集團, 通富微電等業績成長動能高達2~3成, 台廠必須尋求更多穩健的合作關係與訂單. 至於紫光集團由於旗下包括智能手機, 網通, 存儲器等事業廣闊, 也需要台廠優異的封測技術支援, 大陸是全球不可忽視的重點市場, 而對於大陸業者, 日月光, 矽品來說, 爭取三贏局面是最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