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矽控股公司最快明年5月底成立 | 恐面臨大陸封測廠挑戰

商務部有條件放行半導體封測龍頭日月光結合矽品一案, 日月光發言體系表示, 預計2018年2月召開臨時股東會, 最快5月底完成新設控股公司. 業界人士解讀, 商務部四大條件限制, 替其反壟斷法保留了一步棋, 以附件中的限制性條件來說, 仍算是略為嚴苛, 後續日月光與矽品就算組成國家隊, 面對近來異軍突起的江蘇長電集團, 通富微電, 天水華天等陸系封測廠, 競爭挑戰仍劇烈. 日月光發言體系表示, 日矽共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數反壟斷主管機關的核准, 日月光與矽品於2016年6月宣布共組日月光控股公司, 之後立即著手向各國反壟斷機關提出相關申請, 並於2016年11月及2017年5月分別獲得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許可, 11月終於獲得商務部反壟斷局的附條件核准. 日月光預計2018年2月召開股東臨時會, 5月底完成控股公司的設立, 惟實際進度仍待各主關機關審核進度決定. 半導體業者認為, 商務部對於日矽結合祭出四大限制條件, 以產業購併案來說, 算是相對嚴苛, 先前聯發科購併晨星便經曆冗長的時程. 台灣封測產業希望組成國家隊對抗紅色供應鏈, 又必須搶攻大陸市場, 面對大陸政策扶植半導體產業, 在封測, 晶圓代工, IC設計等供應鏈強力崛起, 儘管日月光成功結合矽品, 未來在封測產業仍有不少挑戰. 封測業界亦傳出, 未來矽品, 日月光的大陸封測工廠可能有出售或調整的計劃, 但未得到正面證實. 商務部於81號公告檔案附件中強調, 日月光結合矽品對於全球封測代工市場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競爭效果, 故商務部提出四大限制性條件, 要求日月光, 矽品必須履行義務, 否則將以反壟斷法處理. 四大限制性條件包括保持日月光, 矽品作為獨立競爭者的法人地位不變, 限制期24個月內, 雙方各自照交易前經營管理模式與市場慣例獨立經營, 並在市場中競爭; 限制期內, 新設控股公司行使有限股東權利, 包括有權取得雙方分紅, 財報訊息, 暫不行使其他股東權利, 雙方研發相關計劃整合的各方案, 封測業務以外相關業務事項, 則可在控股公司之集團資源整合暨決策委員會協調. 另外, 雙方承諾兩年內將不歧視地向客戶提供服務, 合理的確定價格與其他交易條件; 最後是雙方不限制客戶選擇其他供應商, 根據客戶要求配合轉換供應商. 日月光, 矽品新控股公司每半年需向商務部提交報告, 且雙方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條件建議最終方案, 對日矽皆有法律約束力. 矽品則公告表示, 將出售矽品蘇州廠(矽品科技)30%股權予大陸紫光集團, 也已取得大股東日月光的同意. 由於時間點相當敏感, 業界解讀為大陸有條件准許日月光, 矽品結合案, 檯面下可能與陸廠與日月光, 矽品未來的合作方式有關. 業界人士推測, 紫光集團取得矽科30%股權後, 將取得一席董事席次, 不過, 商務部放行日月光結合矽品, 與紫光入股矽科3成股權, 是否有條件交換等傳言, 並未得到相關公司的正面證實. 熟悉封測人士表示, 矽品出售矽科股權, 可強化矽品集團與紫光集團旗下IC設計展訊, 銳迪科的訂單合作關係, 配合矽品重返存儲器封測領域, 矽品將爭取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 新華三等存儲器業者封測大單, 強化在大陸布局, 矽品已經間接投資大陸矽品電子(福建), 矽科在陸資參股後, 未來甚至有機會爭取在大陸上市櫃. 對於紫光來說, 可進一步強化在存儲器封測領域的著墨, 也看重矽品優異的封測技術能力與企業文化, 雙方深化合作可共同開拓半導體市場. 矽品銷售股權予紫光集團獲得約人民幣10.26億元, 預計用於台灣廠區先進封裝研發能量的強化. 封測業者表示, 台灣委外封測大廠業績年成長率僅個位數, 但大陸長電集團, 通富微電等業績成長動能高達2~3成, 台廠必須尋求更多穩健的合作關係與訂單. 至於紫光集團由於旗下包括智能手機, 網通, 存儲器等事業廣闊, 也需要台廠優異的封測技術支援, 大陸是全球不可忽視的重點市場, 而對於大陸業者, 日月光, 矽品來說, 爭取三贏局面是最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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