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硅控股公司最快明年5月底成立 | 恐面临大陆封测厂挑战

商务部有条件放行半导体封测龙头日月光结合硅品一案, 日月光发言体系表示, 预计2018年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 最快5月底完成新设控股公司. 业界人士解读, 商务部四大条件限制, 替其反垄断法保留了一步棋, 以附件中的限制性条件来说, 仍算是略为严苛, 后续日月光与硅品就算组成国家队, 面对近来异军突起的江苏长电集团, 通富微电, 天水华天等陆系封测厂, 竞争挑战仍剧烈. 日月光发言体系表示, 日硅共组控股公司案正式取得全数反垄断主管机关的核准, 日月光与硅品于2016年6月宣布共组日月光控股公司, 之后立即着手向各国反垄断机关提出相关申请, 并于2016年11月及2017年5月分别获得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许可, 11月终于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的附条件核准. 日月光预计2018年2月召开股东临时会, 5月底完成控股公司的设立, 惟实际进度仍待各主关机关审核进度决定. 半导体业者认为, 商务部对于日硅结合祭出四大限制条件, 以产业购并案来说, 算是相对严苛, 先前联发科购并晨星便经历冗长的时程. 台湾封测产业希望组成国家队对抗红色供应链, 又必须抢攻大陆市场, 面对大陆政策扶植半导体产业, 在封测, 晶圆代工, IC设计等供应链强力崛起, 尽管日月光成功结合硅品, 未来在封测产业仍有不少挑战. 封测业界亦传出, 未来硅品, 日月光的大陆封测工厂可能有出售或调整的计划, 但未得到正面证实. 商务部于81号公告文件附件中强调, 日月光结合硅品对于全球封测代工市场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 故商务部提出四大限制性条件, 要求日月光, 硅品必须履行义务, 否则将以反垄断法处理. 四大限制性条件包括保持日月光, 硅品作为独立竞争者的法人地位不变, 限制期24个月内, 双方各自照交易前经营管理模式与市场惯例独立经营, 并在市场中竞争; 限制期内, 新设控股公司行使有限股东权利, 包括有权取得双方分红, 财报讯息, 暂不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双方研发相关计划整合的各方案, 封测业务以外相关业务事项, 则可在控股公司之集团资源整合暨决策委员会协调. 另外, 双方承诺两年内将不歧视地向客户提供服务, 合理的确定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 最后是双方不限制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 根据客户要求配合转换供应商. 日月光, 硅品新控股公司每半年需向商务部提交报告, 且双方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建议最终方案, 对日硅皆有法律约束力. 硅品则公告表示, 将出售硅品苏州厂(硅品科技)30%股权予大陆紫光集团, 也已取得大股东日月光的同意. 由于时间点相当敏感, 业界解读为大陆有条件准许日月光, 硅品结合案, 台面下可能与陆厂与日月光, 硅品未来的合作方式有关. 业界人士推测, 紫光集团取得硅科30%股权后, 将取得一席董事席次, 不过, 商务部放行日月光结合硅品, 与紫光入股硅科3成股权, 是否有条件交换等传言, 并未得到相关公司的正面证实. 熟悉封测人士表示, 硅品出售硅科股权, 可强化硅品集团与紫光集团旗下IC设计展讯, 锐迪科的订单合作关系, 配合硅品重返存储器封测领域, 硅品将争取紫光集团旗下长江存储, 新华三等存储器业者封测大单, 强化在大陆布局, 硅品已经间接投资大陆硅品电子(福建), 硅科在陆资参股后, 未来甚至有机会争取在大陆上市柜. 对于紫光来说, 可进一步强化在存储器封测领域的着墨, 也看重硅品优异的封测技术能力与企业文化, 双方深化合作可共同开拓半导体市场. 硅品销售股权予紫光集团获得约人民币10.26亿元, 预计用于台湾厂区先进封装研发能量的强化. 封测业者表示, 台湾委外封测大厂业绩年成长率仅个位数, 但大陆长电集团, 通富微电等业绩成长动能高达2~3成, 台厂必须寻求更多稳健的合作关系与订单. 至于紫光集团由于旗下包括智能手机, 网通, 存储器等事业广阔, 也需要台厂优异的封测技术支持, 大陆是全球不可忽视的重点市场, 而对于大陆业者, 日月光, 硅品来说, 争取三赢局面是最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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