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质监局抽查塑料编织袋等产品

2017年3季度,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建筑用钢材, 纸制品, 包装材料及纤维制品等4类产品市级监督抽查.

3季度下达工业产品监督检验任务92批次产品, 实际抽检80批次产品. 其中, 建筑用钢材7批次, 纸制品14批次, 包装材料21批次, 纤维制品47批次, 有12批次产品因企业停产, 转产等原因未抽检.

经检验, 80批次产品中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批次合格率为97.5%. 其中: 建筑用钢材, 纸制品, 纤维制品3类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包装材料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0.5%.

2批次不合格塑料编织袋产品均为拉伸负荷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是织物的经纬密度和扁丝的选用有密切关系. 如果织物的经纬密度设定不好或没有合理选择扁丝, 造成织物单位面积质量过低, 编织袋的拉伸负荷就会随之降低;二是回用料用量的严格控制非常关键. 企业生产非食品使用的塑料编织袋时, 会用回用料和新料混合使用生产扁丝制造塑料编织袋, 回用料加入量适当既可以给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保护环境, 回用料用量过大, 扁丝的相对拉断力就会大大降低, 生产出的塑料编织袋脆性增加使得塑料编织袋拉伸负荷下降.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组织开展后处理工作, 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 确保企业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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