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生产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涉嫌专利侵权,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电器)将其诉至法院, 索赔4000万元. 昨日, 该案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
格力电器诉称, 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晶东公司)未经许可, 生产, 销售, 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 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被告奥克斯辩称, 原告格力电器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 因此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 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 奥克斯还称, 其生产的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 不构成侵权.
晶东公司则辩称, 作为销售商, 晶东公司不知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被诉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且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
合议庭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 以及原告索赔4000万元能否成立.
由于该案涉及国内知名企业间专利技术纠纷, 并且涉及复杂技术方案, 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