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捆綁耗材試劑, 罰沒81萬 | 工商真動手了!

醫藥網11月17日訊 動手了!
因為設備捆綁耗材試劑購銷, 就在近期, 有單位被開出罰單了. 工商局重點整治醫械圈捆綁銷售行為, 並非說著玩, 而是實打實在幹了!
2017年10月下旬, 山東省某地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山東省內的XX醫院 (罰單中有點名, 但本文中我們會做匿名處理, 以下同) 因為在 醫藥 購銷中的商業賄賂行為, 而被予以罰款1萬元, 沒收違法所得80萬的行政處罰.
而從處罰決定書來看, XX醫院之所以被罰, 正是因為存在捆綁式採購 醫療器械 的行為, 而且是被追溯了以往的購銷行為.
該起案件詳情如下:
接群眾舉報後, 2017年7月17日, XX市監局執法人員依法對XX 醫院 進行檢查, 發現該院自XX公司購進某品牌的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時, 以簽訂協議的形式, 約定在合同期內所有的試劑耗材只能從XX公司單一渠道 採購.
XX醫院涉嫌存在商業賄賂行為, 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被立案調查.
後查明:
2011年6月22日, XX醫院與XX公司簽訂《醫療設備合作協議》, XX公司銷售給XX醫院一台某品牌的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價格為180萬元.
協議中約定, XX公司為XX醫院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所有試劑唯一指定配送商.
合作期限為5年, XX醫院確保合同期內所有的試劑耗材 (包括全自動生化分析儀在合同期內開發的所有新項目) 只能從XX公司採購, XX醫院不能以任何因素及形式增加 (變相增加) 採購渠道, 直至合同期滿.
2011年11月2日, XX公司給XX醫院開具山東增值稅普通發票, 價格為180萬元, 並記入醫院固定資產台賬.
2011年11月7日, XX醫院向XX公司支付設備款100萬元, 剩餘80萬元, 按雙方約定不再支付, 作為XX公司向醫院單一渠道銷售試劑的優惠條件, 至2015年12月雙方合作終止, 實際也未支付.
截至案發, 該儀器仍在XX醫院檢驗科正常使用.
XX醫院在購買該台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時, 應支付而未支付給XX公司的80萬元設備款, 依法認定為受賄所得, 且XX公司借行賄之機獲得了向XX醫院獨家銷售5年試劑的業務, 在雙方簽訂的協議書中明確限定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以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獲得交易機會, 擾亂了正常的醫療市場經營秩序.
根據已查明的事實, XX市監局認為, XX醫院的行為, 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 和《關于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時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賄賂. ' 的規定, 已構成收受商業賄賂的違法行為.
2017年10月, XX市監局決定對XX醫院作出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800000元; 罰款10000元, 上繳國庫.
值得注意的是, 在這起案件中, 市監局調查人員調取的主要證據中包括這樣一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2017】139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醫藥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 證明將 '嚴肅查處假借租賃, 捐贈, 投放設備等形式, 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等涉嫌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 列入整治重點.
上述檔案, 其實就是賽柏藍器械在9月時曾披露出來的那份通知.
工商總局出手了, 全國嚴查設備捆綁耗材試劑銷售. 而該通知顯然也並不是發個檔案就完了, 地方工商局已經實質性行動了.
捆綁銷售查, 嚴查, 還追溯以往, 真真是亞曆山大, 這條路子真的還能再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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