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醫用耗材加成路漫漫

醫藥網11月17日訊 11月中旬, 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 提出要鞏固取消藥品加成的成果, 進一步取消醫用耗材加成, 優化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 促進醫療新技術研發應用; 擴大按病種, 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和數量.
《意見》內容涉及 醫藥 領域的部分, 應視作改革過程中的探索和過渡性政策, 還應伴隨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進程而進行相應的調整.
在目前的支付結構中, 按病種打包付費和按人頭付費的比重仍然相對有限, 按項目付費仍普遍存在, 因此, 醫用耗材加成制度的作用類似於藥品加成: 一方面, 部分解決了醫療機構收入的問題, 但另一方面, 也形成了 '以檢補醫' , '以耗材補醫' 的扭曲. 當前要求實施取消耗材加成的原因和政策目標也在於此.
取消藥品加成, 實施藥佔比控制以及總額控製藥品 採購 預算等舉措推進後, 醫院 出現了藥品, 醫用耗材此起彼伏 '兩頭翹' 的現象, 作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未完全到位, 醫院收入下降的一種變通補償, 引發了新醫改中類似 '以藥補醫' 的問題, 也引發了商業賄賂和過度檢查, 過度醫療等頑疾, 加大了改革的難度. 在未大規模實施醫保總額控制, 按病種付費, 按人頭付費等新型支付方式成為主導的情況下, 取消醫用耗材加成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與藥品零加成制度一樣, 是服務於新醫改的長期目標.
耗材零差率政策實施中還需要特別重視的問題是: 究竟應該幹預到何種程度? 如果存在不同質量層次和技術含量的耗材項目, 醫保支付覆蓋的內容應有合理界定. 自費支付項目的存在, 會引導醫療機構通過按項目付費的方式逐利與過度醫療, 但給予患者和醫生適當的消費層次選擇權, 也是其應有的權利. 醫院對耗材的使用和管理同樣存在成本, 這部分成本究竟應該如何去補償? 這一問題實際上與藥品問題是一致的.
由於醫保支付部分已成為醫院收入的主體, 醫保基金對醫院的管理要求必然體現為對醫用耗材使用的管理, 管理部門依然會面對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和重構醫院補償機制的核心問題.
此外, 要警惕耗材零差率政策實施引發耗材領域 '二次議價' 等變相補償醫院收入下降的情況. 坦率地說, 實施耗材零差率還顯得 '簡單粗暴' , 短期內有正向作用, 但這樣操作的缺陷也是比較明顯的.
從長遠來看, 要通過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醫療質量管理等舉措, 致力於讓 藥品 , 醫用耗材成為醫療服務成本, 形成令醫療機構合理使用, 自覺控制使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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