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诉称, 第一被告奥克斯以及第二被告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晶东公司)未经许可, 生产, 销售, 许诺销售使用格力电器专利技术的八个型号空调产品, 侵犯了格力电器的专利权.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被告奥克斯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万元.
被告奥克斯辩称, 原告格力电器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部分无效, 因此该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 法院应驳回原告起诉或中止本案审理. 奥克斯还称, 其生产的被诉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未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 不构成侵权.
晶东公司则辩称, 作为销售商, 晶东公司不知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被诉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且被诉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
由于该案涉及国内知名企业间专利技术纠纷, 并且涉及复杂技术方案, 法院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实际上, 奥克斯和格力之间的专利诉讼一直没间断过, 2017 年 5 月 12 日, 格力电器以奥克斯包括 2017 年新品雅典娜系列等空调在内的 30 余款仍在销售的产品涉嫌侵权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确认奥克斯侵权并判决赔偿 1.1 亿元, 创下国内家电行业的专利索赔金额之最.
而这次诉讼又与两年前双方的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关系. 2015 年 8 月, 格力电器以奥克斯公司生产的某系列空调产品侵犯其 3 件专利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而这 3 件专利的其中一件正是此次案件中涉案的专利.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奥克斯公司侵权成立后, 奥克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随后, 广东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奥克斯公司侵权成立, 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 230 万元.
可见, 奥克斯和格力之间的专利纠缠还得维持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