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間, 在北京市順義區大孫各莊鎮柴家林村幸福路36號內, 被告人肖某未經許可, 多次使用硫磺, 硝酸鉀, 木炭粉等非法製造爆炸物. 2017年4月24日16時許, 民警接電話報警後, 從肖某家中起獲硫磺(1.3千克), 硝酸鉀(1.35千克), 煙火藥(215克)等物品, 肖某主動配合民警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公訴機關認為, 肖某多次非法製造爆炸物, 犯罪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 充分, 應當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上, 肖某否認公訴機關對自己的指控. 他自稱在技校學的電子專業, '我覺得我不是製作爆炸物, 我就是拿化肥(硝酸鉀)兌木頭渣子, 加水晒乾然後點炮仗, 有呲花的效果. ' '爆炸物那麼高端的東西, 我沒那個技術能力. ' 肖某強調自己做的東西沒有技術含量, 他不承認硫磺是用於製作爆炸物, 而是用來治皮膚病或放在電池裡當電解質, 並強調自己是 '瞎弄' . 不過, 他承認進行了四五十次試驗.
多名鄰居稱, 案發前一段時間, 肖某家不斷傳出爆炸聲和敲鐵的劇烈異響. 村治保主任肖波(化名)說, 案發前的一天, 他在肖某家附近施工, 先後聽到兩次爆炸聲. 當晚肖波接到肖某父親電話, 請求肖波幫忙 '管管我兒子' , '他老配爆炸的東西, 你要管不了就往派出所報. ' 在勸解肖某未果後, 肖波報警.
肖某在公安機關供述, 2016年8月, 他打算製作半導體賣錢, 製作半導體必須在封閉的擴散爐進行, 為此, 他買好材料並配好爆炸物引爆, 做擴散爐的壓力試驗. '小的爆炸在家裡, 大的在野地裡試驗. 我沒有出售過爆炸物, 沒有流傳出去. '
辯護人為肖某做無罪辯護, 認為肖某雖然實施了爆炸行為, 但不到構成追究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的程度.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製作煙火類爆炸物要達到三千克以上, 但根據證人證言經過鑒定屬於煙火類爆炸物, 粉末起獲數量不夠. '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