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间, 在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柴家林村幸福路36号内, 被告人肖某未经许可, 多次使用硫磺, 硝酸钾, 木炭粉等非法制造爆炸物. 2017年4月24日16时许, 民警接电话报警后, 从肖某家中起获硫磺(1.3千克), 硝酸钾(1.35千克), 烟火药(215克)等物品, 肖某主动配合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 公诉机关认为, 肖某多次非法制造爆炸物,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 肖某否认公诉机关对自己的指控. 他自称在技校学的电子专业, '我觉得我不是制作爆炸物, 我就是拿化肥(硝酸钾)兑木头渣子, 加水晒干然后点炮仗, 有呲花的效果. ' '爆炸物那么高端的东西, 我没那个技术能力. ' 肖某强调自己做的东西没有技术含量, 他不承认硫磺是用于制作爆炸物, 而是用来治皮肤病或放在电池里当电解质, 并强调自己是 '瞎弄' . 不过, 他承认进行了四五十次试验.
多名邻居称, 案发前一段时间, 肖某家不断传出爆炸声和敲铁的剧烈异响. 村治保主任肖波(化名)说, 案发前的一天, 他在肖某家附近施工, 先后听到两次爆炸声. 当晚肖波接到肖某父亲电话, 请求肖波帮忙 '管管我儿子' , '他老配爆炸的东西, 你要管不了就往派出所报. ' 在劝解肖某未果后, 肖波报警.
肖某在公安机关供述, 2016年8月, 他打算制作半导体卖钱, 制作半导体必须在封闭的扩散炉进行, 为此, 他买好材料并配好爆炸物引爆, 做扩散炉的压力试验. '小的爆炸在家里, 大的在野地里试验. 我没有出售过爆炸物, 没有流传出去. '
辩护人为肖某做无罪辩护, 认为肖某虽然实施了爆炸行为, 但不到构成追究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的程度.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制作烟火类爆炸物要达到三千克以上, 但根据证人证言经过鉴定属于烟火类爆炸物, 粉末起获数量不够. '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