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單車遭歐盟反傾銷調查, 誰是幕後黑手?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文揚 來自歐盟的一紙訴狀使中國電動單車的出海之路遭遇風波. 上月底, 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電動單車產品發起了反傾銷調查.

這並不是歐盟第一次將中國的單車產品拒之門外. 早在25年前, 歐盟靠貿易保護手段, 使來自中國的普通單車產品此後多年被課以重稅——中國單車貿易在歐洲這片市場的繁榮景象戛然而止.

'這是歐方利用政策的一次市場大洗牌. ' 11月9日, 電動單車生產商金華卓遠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項燦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一旦調查成立, 將給來自中國的電動單車以毀滅性打擊.

不只中國企業為此不滿. 此次歐盟的訴狀也使荷蘭品牌商Ton van den Oetelaar憂心忡忡. '作為最大買家群體的普通消費者可能不會再買 (電動單車) 了. ' 他對經濟觀察報預測, 當反傾銷稅到來的時候, 電動單車將變得很貴.

正在歐洲市場生機勃勃的中國電動單車, 會不會重蹈25年前普通單車的覆轍, 成為中歐企業共同關注的話題. 業界還在思考的是, 面對非本國的新興產業時, 一味的貿易保護真的有利於行業發展和人類共同的生存環境嗎?

作為《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的簽署方, 中國和歐盟都在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各自的努力. 捷克電動單車品牌商Mgr. Jakub Ditrich回憶, 早前, 歐盟在對單車徵收反傾銷稅時曾表示, 徵稅並不涉及電動單車, 正是因為它們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綠化運輸方面做出了貢獻. 而令他難以理解的是, 當電動單車隊伍在城市交通中日益壯大, 上述看法被歐盟委員會的 '衛道士們' 拋之腦後.

更令中方企業義憤難平的是, 此次調查將選擇瑞士的價格作為 '替代國' 價格. 在項燦看來, 選擇國家的標準不符合實際情況, 選取 '替代國' 這一行為本身也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的規定, 無論如何, 引用替代國同類產品基準價作為界定傾銷與否的做法, 應在中國加入WTO的15年後 (即2016年12月11日) 終止.

而 '替代國定價法' , 也遭到了中國商務部的堅決反對.

經濟觀察報從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相關負責人處獲悉, 商會已經代表中國電動單車行業提交了相關的評論意見. 截至發稿, 已有78家涉案的中國企業根據調查的程序向歐委會提交了應訴和抽樣的答卷.

價格的爭議

帶有腳踏助力和輔助電機的單車是此次被調查的產品, 包括原產於中國或自中國出口的電動助力單車和高速電動單車. 其歐盟海關編碼為8711 60 10和ex 8711 60 90.

涉案產品主要有3種類型: 電動城市單車, 電動越野單車以及電動山地單車. 所有三類產品類型配備輪轂電機或中置電機.

'中國目前在技術上沒有瓶頸, 物流有效, 產業鏈比較完整. ' 八方電氣 (蘇州) 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賀先兵對經濟觀察報介紹道, 得益於此, 中國電動單車的價格比較合理, 並沒有刻意壓低.

而據Mgr. Jakub Ditrich介紹, 在歐洲, 這個行業的繁榮期僅始於5年前.

有關歐方價格的抱怨, 賀先兵分析道, 像歐洲的公司, 把價格定位得非常高, 是由於成本, 技術上的不足導致的. 中國企業覺得15%-20%的利潤就已足夠的時候, 歐洲的壟斷性企業則認為 '50%的利潤都覺得低' .

機電商會法律部主任陳惠清對經濟觀察報分析道, 起訴方主張其單位成本的增加是由於由輪轂電機向中置電機的轉變, 山地電動單車的逐漸流行, 但是也有可能是起訴方對市場做出了錯誤的預判, 投入過高的成本去生產價格較貴的山地電動單車, 超過了市場的實際需求, 從而導致了起訴方無法獲得足夠的利潤, 從而受到了損害.

此外, 此次調查將選擇瑞士的價格作為 '替代國' 價格. '瑞士是價格最貴的國家沒有之一. ' 在項燦看來, 選擇國家的標準並不符合實際情況, 選取 '替代國' 這一行為本身也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

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 無論如何, 引用替代國同類產品基準價作為界定傾銷與否的做法, 應在中國加入WTO的15年後 (即2016年12月11日) 終止.

此案所採取的 '替代國定價法' , 遭到了中國商務部堅決反對. 11月9日, 在商務部舉行的例行發布會上, 發言人高峰對此表示, '這一行為明顯違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所規定的國際義務. ' 他表示, 會密切跟蹤案件的進展, 高度關注歐盟在調查中的做法與世貿組織規則的一致性, 將採取必要措施, 堅決捍衛中國企業的正當權益.

對中國電動單車反傾銷的後果

'此次調查一旦成立, 將給中國電動單車以毀滅性打擊. ' 項燦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對電動單車高進口關稅的批准, 將導致市場上單車的嚴重短缺和市場價格的極度上漲. 當然, 這種情況正是那些遊說引入反傾銷關稅的歐洲生產商樂見其成的. ' Mgr. Jakub Ditrich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普通的單車已經被反傾銷課稅了25年, 帶來的後果是——現在大多數普通單車都是在東歐製造的. 而荷蘭品牌商負責人Ton van den Oetelaar看到的是, 中國的相關產業正在迅速發展, 不應當被拒之門外, '質量很好的單車製造商, 應該被允許出口到歐洲' .

起訴方認為, 實施反傾銷措施對歐盟內的涉案產品消費者不會產生顯著消極影響. 經濟觀察報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對此表示質疑. 項燦分析道, 反傾銷的結果很可能就是把中國的整車變成了零件進口, 市場價格提高, 歐洲的電動車組裝企業由此獲取高額利潤, 而消費者利益會因此受損.

多位歐洲品牌商也對經濟觀察報表示, 他們擔憂會因此喪失掉一部分市場. '消費者會因為價格的上升而受到傷害, 這並不利於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 Ton van den Oetelaar認為, 每一個普通人都有權利擁有一輛電動單車, 而且不僅僅是少數的富人.

在此過程中, 有關勞動力的考慮也被忽略了. '歐洲很難找到工人. 所有的年輕人都想做市場營銷. ' Ton van den Oetelaar對經濟觀察報說, 當只有7%的歐盟公民擁有平均收入時, 不應該增加電動單車的成本.

在歐洲, 勞動力和社會保障在效益方面並不具備優勢. Ton van den Oetelaar認為, 歐盟不能忽略歐洲勞動力的可用性問題, 成本問題, 以及大部分零件在中國生產的事實. '外包生產對我們來說是有意義的, 我們將專註於營銷, 銷售, 歐盟監管, 研發和服務. '

25年前, 為了個別企業的私利, 歐盟犧牲了消費者的利益, 使歐洲單車產業固步自封. 現在, 又要用同樣貿易保護的手段, 把新的創新產品, 中國產電動單車拒之歐盟之外嗎? 這是國內電動單車企業共同關注的問題.

正如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在11月9日的例行發布會上所介紹的那樣, 中國的電動單車產業是充分競爭的行業, 中歐業界在配套供應鏈, 技術解決方案等方面有著廣泛的合作, 可以實現互利共贏. '我們希望歐方能夠公正, 客觀地開展調查, 不要以犧牲環境, 歐盟上下遊產業以及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 對相關產業提供過度的保護. ' 高峰表示.

歐洲行業協會和德國生產商

'這是一次蓄謀已久的行為. ' 賀先兵早在去年就聽到了此類調查的風聲, 但他當時並不以為然, '我們有自己的專利, 自己的技術, 符合歐洲法律法規. ' 據他介紹, 中國的電動單車從95年已經起步, 而歐洲2000年才真正有電動單車的設計.

真正的原因是, 中國的技術正在不斷髮展, 歐盟生產商正在不斷失去市場份額, 這觸犯了某些集團的利益.

本案的申請人是歐洲單車製造商協會 (European Bicycle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簡稱 'EBMA' ) . 這家代表德國, 荷蘭, 匈牙利和法國等歐盟國家電動單車生產商的行業組織, 也是25年前傳統歐盟單車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人.

歐洲單車製造商協會在9月8日提起傾銷申訴時稱, 其所代表的生產商產量占歐盟總產量的四分之一以上.

Mgr. Jakub Ditrich並不知道這次遊說活動的幕後主使是誰. 此前他曾聯繫過EMBA的秘書長Fio-ravanti——正是這位秘書長提出了此次在歐洲委員會引入的反傾銷調查——詢問誰是他的協會成員和支援者. 令他感到奇怪的是, 對方以 '成員名單不是公開的' 為由拒絕回答.

'據各方反饋的資訊來看, 博世是幕後最重要的推手. ' 賀先兵所銷售的電動單車驅動系統, 80%以上銷往歐洲. 而在整個起訴書裡, 都是拿賀先兵企業的系統與德國企業博世 (Bosch) 進行比較. ' 目前, 博世的中置電機系統在歐洲, 特別是在德國處於絕對的壟斷地位, 如果歐盟通過反傾銷, 把賀先兵所在的企業 (即八方電氣) 排擠出歐洲的話, 其壟斷地位將被大幅提升.

歸根結底, '電動單車是綠色交通熱門產業, 門檻比較低, 各國政府在發展自己的牌子, 並不想將市場份額拱手讓人' , 賀先兵認為.

歐盟委員會有9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對中國徵收臨時反傾銷關稅, 再最終確定是否正式徵收時長5年的關稅. 作為《巴黎氣候變化協定》的簽署方, 中國和歐盟都在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各自的努力. 歐盟是否會考慮電動單車在此的積極貢獻, 也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

賀先兵已經訂好了飛往歐洲的機票. 下一步, 他將遊說歐洲媒體公關公司, 並考慮起訴涉案相關方博世公司在德國的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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