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回應消費者訴訟案: 產品質量合格, 用戶不合理拆機嚴重不符合規範

11月05日, 薛先生因裝修新房, 分別於2017年7月21日在京東網站購買一台售價為2999元的夏普LCD-50NX100A 50吋電視機一台, 8月2日購買售價為1988元夏普LCD-45SF460A 45吋電視機一台. 在被安裝人員告知50吋電視可拆解電視自行安裝WiFi模組後, 薛先生在自行拆機電視的過程中發現50吋電視存在設計缺陷, 於是將兩台電視送往第三方機構信測公司檢測, 最終發現兩台產品均不合格.

在得知兩台產品不合格的結果後, 薛先生將夏普電視生產商煙台富達華精密電子有限公司訴上法院, 要求退換電視機費用, 檢測等費用. 並且於上周末, 以個人名義在北京召開了一次發布會, 向在場幾家媒體宣稱, 會將夏普電視告上法庭.

11月8日, 針對這件起訴夏普生產商生產的電視存在設計缺陷的問題, 夏普對此進行回應:

回應稱, 產品質量合格且安全, 並且均已通過質量安全驗證. 而在行業規範要求下, 用戶私自拆機行為不符合機器的安全操作規範, 若據此造成的損失將其責任歸咎於生產商, 這是對行業規則的藐視, 也是對公司名譽極大的詆毀, 不公平, 更不合理.

回應原文如下:

11月6日, 有媒體報道稱 '用戶因所購型號為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的夏普電視機產品存在缺陷' . 本著對夏普全球用戶負責的原則, 富連網作為夏普中國區經銷商, 現將有關情況聲明如下:

一, 關於 '用戶起訴夏普電視生產商' 的事件, 截至目前, 製造商及我司均未收到法院有關此事件的相關通知或法律檔案; 消費者若未按警示要求擅自拆開機器或任何部件, 或者擅自調整機器或任何部件, 均不符合機器的安全操作規範, 若據此而將產品責任歸咎於生產商, 顯然是不公平, 不合理的.

二, 所有夏普電視產品進入市場前, 均經過嚴格的產品質量檢測, 並取得國家級認證機構——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017年8月, 國家質檢總局的產品質量抽查中, LCD-45SF460A夏普電視機檢驗結果為合格產品. 此外, 在北京三所——國家廣播電視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泰瑞特檢測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的檢驗測試中, 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均為質量合格.

對於目前網路上所出現的未進行事實求證, 僅以單方資訊作為基礎的歪曲失實報道, 屬於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 毫無事實根據, 已嚴重損害夏普的商品聲譽, 品牌形象和市場秩序. 權利人將通過法律途徑捍衛夏普的商品信譽, 商業信譽, 並保留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民事侵權, 刑事責任等法律責任的權利.

我們非常感謝媒體朋友們的關注, 並歡迎廣大媒體監督, 同時, 也希望所有媒體朋友能夠尊重事實, 秉承客觀公正的態度進行報道. 讓我們共同努力, 共同營造和諧健康的市場環境.

鄭州市富連網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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