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5日, 薛先生因装修新房, 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在京东网站购买一台售价为2999元的夏普LCD-50NX100A 50吋电视机一台, 8月2日购买售价为1988元夏普LCD-45SF460A 45吋电视机一台. 在被安装人员告知50吋电视可拆解电视自行安装WiFi模块后, 薛先生在自行拆机电视的过程中发现50吋电视存在设计缺陷, 于是将两台电视送往第三方机构信测公司检测, 最终发现两台产品均不合格.
在得知两台产品不合格的结果后, 薛先生将夏普电视生产商烟台富达华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诉上法院, 要求退换电视机费用, 检测等费用. 并且于上周末, 以个人名义在北京召开了一次发布会, 向在场几家媒体宣称, 会将夏普电视告上法庭.
11月8日, 针对这件起诉夏普生产商生产的电视存在设计缺陷的问题, 夏普对此进行回应:
回应称, 产品质量合格且安全, 并且均已通过质量安全验证. 而在行业规范要求下, 用户私自拆机行为不符合机器的安全操作规范, 若据此造成的损失将其责任归咎于生产商, 这是对行业规则的藐视, 也是对公司名誉极大的诋毁, 不公平, 更不合理.
回应原文如下:
11月6日, 有媒体报道称 '用户因所购型号为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的夏普电视机产品存在缺陷' . 本着对夏普全球用户负责的原则, 富连网作为夏普中国区经销商, 现将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 关于 '用户起诉夏普电视生产商' 的事件, 截至目前, 制造商及我司均未收到法院有关此事件的相关通知或法律文件; 消费者若未按警示要求擅自拆开机器或任何部件, 或者擅自调整机器或任何部件, 均不符合机器的安全操作规范, 若据此而将产品责任归咎于生产商, 显然是不公平, 不合理的.
二, 所有夏普电视产品进入市场前, 均经过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 并取得国家级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017年8月, 国家质检总局的产品质量抽查中, LCD-45SF460A夏普电视机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 此外, 在北京三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检验测试中, LCD-50NX100A和LCD-45SF460A均为质量合格.
对于目前网络上所出现的未进行事实求证, 仅以单方信息作为基础的歪曲失实报道, 属于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毫无事实根据, 已严重损害夏普的商品声誉, 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 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夏普的商品信誉, 商业信誉, 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民事侵权, 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的关注, 并欢迎广大媒体监督, 同时, 也希望所有媒体朋友能够尊重事实, 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报道. 让我们共同努力, 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市场环境.
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