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澱法院受理了這兩起案件.
人人車公司訴稱, OPPO和vivo手機商店中的 '人人車二手車' , '人人車' 手機應用未經許可, 在手機應用和初始頁面中直接使用 '人人車' 商標, 並發布到手機應用平台供相關公眾下載.
此外, OPPO 和 vivo 手機商店中的 '人人車二手車' 與 '人人車' App提供的服務內容為二手車經紀服務, 與人人車公司所享有的 '人人車' 商標項下的 '經紀' 服務極其近似, 實際上與人人車提供的, 由黃渤代言的App提供的二手車經紀服務內容完全相同.
同時, 開啟 OPPO 和 vivo 手機商店中的 '人人車二手車' 和 '人人車' App, 與人人車公司的 App 表徵圖的風格, 要素和組合形式高度近似, 均以橘紅色為背景, 在此背景上 '人人車' 三字排列在橘紅色背景中間.
人人車公司認為, OPPO和vivo未經許可, 擅自在其開展的二手車經紀服務上使用與 '人人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嚴重侵害了 '人人車' 的商標權; 且在其平台上假冒 '人人車' App, 使用與 '人人車' App高度近似的設計, 背景色, 結構, 易造成相關公眾將其與人人車公司的App相混淆, 以為是人人車公司的二手車服務App而大量錯誤下載, 侵犯了人人車公司對其商品特有的名稱, 包裝, 裝潢享有的權益, 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悉, 人人車公司曾多次致投訴函和律師函給OPPO和vivo, 要求OPPO和vivo將山寨App下架並斷開連接, 但OPPO和vivo收到函後不予理睬, 亦未採取任何措施, 致使人人車公司的損失不斷擴大, OPPO和vivo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