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 送回扣, 耗材捆綁設備罰款漲10倍, 還可能被吊證

醫藥網11月6日訊 最新消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4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這是該法20多年來的首次修訂.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商業賄賂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規制的行為.
這次, 對商業賄賂的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 既包括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 以及受交易相對方委託的單位和個人, 也包括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和個人.
還新規定了,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進行賄賂的, 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 除非經營者能夠證明工作人員的行賄行為與為經營者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
此外, 關於行賄行為的行政處罰也變重了.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 經營者賄賂他人的, 由監督檢查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 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修訂前的處罰標準是: 經營者行賄,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不構成犯罪的, 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 予以沒收.
醫用耗材捆綁設備銷售這一行為, 也是被工商認定為涉嫌商業賄賂的.
工商總局前不久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 醫藥 領域不正當競爭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中, 明確寫有 '嚴肅查處假借租賃, 捐贈, 投放設備等形式, 捆綁耗材和配套設備銷售等涉嫌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行為' .
耗材捆綁設備銷售, 不僅僅是成為了重點整治對象, 明年起, 工商的罰款也要大漲了! 企業 還可能被吊證!
對於 '回扣' ,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 法規 定, 經營者在交易活動中, 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 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 經營者向交易相對方支付折扣, 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 應當如實入賬. 接受折扣, 傭金的經營者也應當如實入賬.
這與此前的規定相比, 並無改變, '賬內明示' 的回扣, 不算賄賂.
不過, 依照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賬外暗中' 的回扣行為, 被認定為商業賄賂後, 所面臨的行政處罰, 與修訂前的處罰 標準 相比, 也是罰款大漲, 情節嚴重者吊證的.
再注意,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增了一條規定,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 受到行政處罰的, 由監督檢查部門記入信用記錄, 並依照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示.
對行賄並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和個人而言, 懲戒措施又多了一條: 記入信用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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